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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散户的钱收集在一起买股票,你有这样大胆的想法,不得不说,很厉害也很有勇气。就像很多人都想,如果全中国每个人都给我转一块钱,我是不是直接变成亿万富翁了,但是我要告诉你,这种行为叫非法集资。可以把散户的钱收集起来,统一去买股票去买证券,但是这种投资理财方式叫基金。尤其是偏股型的混合基金,因为你买的这个偏股型的混合基金它是个板块的,它侧重于哪个板块,无论是现在的白酒半导体,新能源,军工,医疗。这些都是板块的侧重,你比较看好白酒板块,那你就选个白酒板块的基金,然后这个基金经理人会用你的钱去买白酒这些主要公司的股票各自买点,他们会用自己专业的操作手法,尽可能的保证你的收益。偏股型的中高风险混合基金就是这个过程啊,就是所说的把散户的钱集中在一起去买股票,你个人不可以这么做,但是基金公司可以因为基金公司人家经过备案的,人家这个持仓结构会定期公布的。一般公布是30天就是30天到三个月公布一次,至于说什么时候公布看人家心情,最晚是一个季度公布自己的持仓结构,有的会公布前十像场内基金它就会公布所占的比较多的一部分。因为有的的公布信息它不是事实的,尤其是场外基金场外基金它不是实时变动了,那个基金净值也没有K线图它不同于场内,所以公布的持仓结构也会有延迟。比较稳妥的一种投资方式就是买基金,当然你得看好板块,你虽然不会调基金的这个具体针对的股票。但是你起码应该知道板块的问题,你看好哪个板块你买哪个板块啊,如果你买个基金你都不知道它是哪个板块的,那你这时候就买,你亏的可能性很大,别人小赚你不赚,别人小亏你大亏你承受不了这个风险,最基本的知识还是要了解的。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怎样的?非法集资是破坏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的经济类犯罪。所谓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指包括以各种途径直接传播信息,或者放任信息扩散,不仅包括列举的途径,更针对互联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四种刑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涉及案件较多。(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指包括以各种途径直接传播信息,或者放任信息扩散,不仅包括列举的途径,更针对互联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一些情形比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往往是以合法的形式经营,而不具有真实内容或真实目的,但实际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加以识别。此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从其定义可知,构成此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达到法定数额。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样,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而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即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此外,虽然集资途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途径相同或者类似,但构成此罪需要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样,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构成此罪,但集资诈骗行为人大多具有较广的社会人脉,一开始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即行为人最初只是在小范围内向特定的对象集资,但是由于集资过程的发展使得人员不断增多,集资数量不断变大,而对于集资诈骗行为人而言其对集资范围大多持放任态度,没有明确的集资指向,极易构成此罪。人员“向特定对象集资”需要特定对象形成一个封闭的范围(即绝大部分的集资对象为特定对象),一旦这个封闭范围被打开(即既包含特定对象,又包含不特定对象),则所有集资款均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数额。所以,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这两种情况都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非法集资是没有依法收集资金后作出虚假的利息承诺,主要有四种罪名。认定罪名条件根据人数和金额各有不同,只要目的是非法占有,手段为诈骗,数额符合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根据量刑最高可判死刑。如果是犯罪行为人非法集资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募集几个人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构成要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主体,而且犯罪主观方面是表现为故意在犯罪客体层面侵犯到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一、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怎样的看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二、非法集资应当如何处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违反法定的程序从事筹集资金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将会有可能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非法集资罪,一旦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罪名及其界限是怎样的行为人募集的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保险消费者应树立正确保险消费理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一、行为人募集几个人算非法集资?一般非法集资有二十人以上起诉的才会立案,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有二十人以上起诉非法集资的,才会被立案,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来看,只要满足诈骗金额,即可立案。几个人起诉算非法集资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硬性规定,只要满足集资诈骗的要件,即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股权集资属于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是不以诈骗为目的,而是用非法的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几个人出资合伙买股票,这种行为违法不违法?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摘录下来供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第2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6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若您觉得我的答案对您有用,请采纳,多谢!几个人出资合伙买股票,这种行为违不违法呢?我认为在相互认识的情况下,而且人少钱又少,一般是不违法的,其次一定要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这样就不至于产生纠纷,一般来说都是不违法的,当然如果数额巨大或者说有纠纷,就有可能涉嫌违法,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人少钱少一般不违法。就像我那几个朋友一样,大家彼此之间都是认识的,但是大家都不太懂得股票知识,而且手里的钱也不多,所以就商量着大家把钱凑在一起,然后买股票,而且大家都是说好了的,如果赔钱大家一起赔,如果赚钱大家一起分,这样彼此之间没有纠纷,而且人非常的少,钱也非常的好少,一般不涉及非法集资,所以属于不违法的。2一定要提前约定好各项事情。一般来说,当数额巨大或者说人数多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都是涉及违法的,其实最主要的是有没有纠纷,比如说其中有一个人赔钱了,但是他不想赔这部分钱,他认为别人骗了他,于是就去选择举报,这样彼此之间都可能会涉嫌违法,所以一定要提前约定好各项事情,比如说赔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划分比例,赚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划分比例,还有如果有违约的情况应该怎么办等等,这样才能够实现彼此的利益均衡。总而言之,一般来说只是少数的几个朋友,而且加在一起钱也不多,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纠纷,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违法的,因为属于正常的情况,但是如果是有人非法集资甚至坑害了其他人,导致有纠纷,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所以一定要提前商议好各项事情,划分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