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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3 08:02:32
证监会开出18亿天价罚单!高勇
股票操纵案牵出“黄某明”8月10日,
证监会宣布对高勇操纵
股票精华制药(002349SZ)一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
亿元: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
亿元;并处以罚款897
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这20亿资金除了一方面源于其控制的信托
账户,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黄某明、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等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
账户。据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这起案圌件是
证监会近年来查获的操纵单只
股票获利金额最高的案圌件,也是一起通过代客理财方式筹集巨额资金、通过结构化资管产品放大“杠杆”操纵市场的典型案圌件。在高勇在操纵精华制药的过程中,动用了其进行代圌理交易的多个自然人
账户进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黄某明”;据案情披露,黄某明
账户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
账户原管理者、其母张某霞通过“路某”介绍相识。
证监会处罚一出,因名称重合度相像,黄某明及其母张某霞立刻被外界锁定为娱乐明星、人称“教圌主”的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黄晓明工作室发声明回应关键问题却被回避:“黄某明是否就是黄晓明?”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
亿元。上述账户组由两个信托子账户和包括黄某明在内的14个自然人账户组成。正是处罚决定书对于黄某明账户涉案细节的描述,引发了舆论关注。“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
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处罚决定书介绍称。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对此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未参与任何操纵
股票行为,同时“未曾受过任何
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黄晓明工作室的上述表态,仅表明黄晓明并未参与股票操纵、接受调查及受到处罚,但对于行政处罚书中的关键信息——即“黄某明是否正是黄晓明”却选择了回避。“黄晓明工作室否认的内容,处罚书里也没有提到,因为处罚书里的‘黄某明’也没有参与股票操纵或受到处罚,只是其母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而已。”一位关注该案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坦言,“但关于(黄晓明)是‘黄某明’这个疑问,没看到工作室对此有所否认。”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和“张某霞”的确是黄晓明和张素霞二人。值得一提的是,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晓明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的过程中的 “路某”,是连接其母张素霞与高勇间的介绍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证发现,“路某”系北京护城河投资的合伙人路雷。记者按照传闻进一步调查发现,路雷与黄晓明之母张素霞并无商业往来,但黄晓明与路雷却存在间接关联。天眼查信息显示,路雷与神州泰岳(300002SZ)实控人王宁及公司高管团队发起的北京善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善聚投资)共同投资了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善聚投资同时又通过一只合伙基圌金和黄晓明共同参股了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影星章子怡亦参股了该公司。黄晓明及其母属于“善意第三人”情形不会被追责虽然黄晓明的账户“参与”到了精华制药的操纵案中,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从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圌件细节来看,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黄某明、张某霞与高勇的关系是
证券交易代圌理行为,即将账户委托交由高勇‘打理’,而高勇在‘打理’过程中圌出现了违法行为,而黄、张两人并不知情,属于
证券交易代圌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情形。”前述律师表示,“在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这个行为发生上,黄、张并不能预测也不知道高勇可能进行违法活动。”“黄某明、张某霞都不会被追责,此类案圌件中的追责主要针对违法主体,即交易的实际作出者,而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并不承担责任,该案中的责任人也明确为高勇。”一位接近该案的机构人士向记者确认。争议:黄晓明账户中或存在违法所得这部分收入是否会被追讨?不过围绕该案的另一争议,是证监会作出高达18
亿元罚没决定后,黄晓明等人的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遭到没收,据证监会披露,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即部分违法所得将在包括黄晓明等人的
证券账户内。“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前述律师表示。此外,出借给人账户。委托他人代圌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早在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圌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圌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圌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而黄晓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私募人士表示,由于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其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管理最终被用于市场操纵行为的“示范效应”容易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监管层虽不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但仍然应当从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等惩戒措施。黄晓明疑不仅卷入18亿操纵案 还曾操作长生生物证监会8月10日发布一则市场禁入通知书,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股价,没一罚一,合计金额达18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16个账户中,多个账户就曾组团进入长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当中,这其中就包括黄晓明在内的6个账户。4年前,位列长生生物第二大流通股东的黄晓明账户,是否也是由其母亲所管理使用,仍是一个谜团。有钱可以搞定一切啦。消息来自网易新闻。黄晓明账户违法所得如何追回?8月10日晚,证监会通报了5宗市场操纵案件,其中,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精华制药”,半年内股价暴涨300%,非法获利897亿,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罚897亿元。高勇号称是“民间股神”,起初,他是极力否认操纵股价的,最后,在交易记录的铁证目前,无法狡辩!经过“股票说”的调查,发现高勇不仅仅是操纵股价这么简单,是否涉及了内幕交易?根据证监会通报: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高勇账户组共计委托买入28,392,500股,成交23,714,872股“精华制药”,除少量卖出外,至2月17日高勇账户组共计持有22,875,030股“精华制药”,耗资7亿左右!上述期间,高勇账户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3657%。上述期间内,共27个交易日,“精华制药”股价在7亿资金的连续买入下,上涨6667%,远远高于同期中小板综指1405%的上涨幅度,也显著偏离“精华制药”1月12日前箱体震荡的走势。在6月5日至6月16日期间,8个交易日内,账户组集中卖出19,944,580股“精华制药”,卖出金额1491亿元,至此,高勇已经卖掉90%的持有股份,完成出货!为什么认为高某案有可能涉及内幕交易?高某在27个交易日内,完成7亿资金建仓,建仓完成后,精华制药马上停牌进行资产重组!停牌3个月后,5月24日晚,精华制药公布691亿的购买资产方案,5月25日,复牌,股价连续9日一字板涨停,6月5日,打开涨停后,高某在8个交易日内,完成出货,卖出金额高达1491亿元!停牌重组前的27个交易日内,耗资7亿埋伏,复牌9个涨停后,8个交易日内,出货1491亿元!很明显,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的嫌疑!根据证监会通报,高勇控制的16个账户,这些账户是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等人的账户!这份名单,大家去扒一下,这里面有几位明星和企业家。经过“股票说”调查,发现上面的黄某明就是明星黄晓明!根据证监会通报: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黄晓明的母亲叫张素霞。黄晓明和母亲张素霞,跟证监会通报材料中的黄某明和其母亲张某霞,正好一一对应!另据“股票说”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黄某明就是黄晓明!也就是说,黄晓明的账户参与了18亿股价操纵大案!大家都知道,这些年,黄晓明理财成绩斐然,财富身家不输同班同学“女版巴菲特”赵薇,万万没想到,一被调查,发现黄晓明涉案“民间股神”高勇!这些明星啊,要么是股神,要么就是认识股神!根据法律法规,证券账户参与违法违规的交易,本人是要负责任的,更何况存在巨额非法牟利!那么,黄晓明在18亿操纵案中,非法的获利,肯定是会被没收的,至于罚多少,要看涉案程度!明星的片酬太高了。又有影响力。黄晓明涉嫌股票操纵,为何娱乐圈明星总会卷入金融丑闻?15日凌晨,黄晓明在新浪微博发出声明,对高勇的操纵案做出解释说明。黄晓明称,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他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他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黄晓明称,其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张素霞代为管理,张素霞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黄晓明还在其微博中强调,他本人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2014年第三季度他委托路某进行理财的账户曾投资过“黄海机械”并在当季度退出。而“黄海机械”2015年才被借壳,2016年才更名为“长生生物”。故他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律师:证监会的处罚已包含黄晓明账户的违法所得根据证监会的处罚通告,根据处罚通知书内容: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法律界人士分析,从通告的内容来看,路某、张某霞、黄某明等没有参与操纵证券市场,因此无需承担操纵证券市场导致的法律责任。未操纵市场是否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呢?证监会未对其处罚,他是否应该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昨日,中银律师事务所雷国亚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因为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操纵股市,因此证监会对没收高勇违法所得的897亿元中本身就包含了黄晓明等人的账户内的非法所得。对广大股民或法律人士提出的黄晓明应主动退还非法所得要求,其实通过证监会的处罚已经实现了。那么,借出账户归他人使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雷国亚表示,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但这一规定没有严格违法后果,如果个人投资者违反了此规定,其产生的后果只是中国结算将对其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并且这种违法结果的承担还是以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因此,在此案中黄晓明面临的处罚也许仅仅是6个月限制新开证券账户而已。雷国亚表示,我国法律法规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个人投资者账户让他人使用可产生的违法结果本身就很难界定,有的时候不会产生任何违法结果。例如,你用自己的名字开立了账户,但你不擅长操作,或对市场看不准,你就让朋友代为操作,你们两人的账户一共就几十万元,很难说这会对市场有什么负面影响。高勇这样的案例,本身是比较罕见的,需要立法层面更细致的考虑。被“割韭菜”的散户如何维权?根据处罚通告,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高勇账户组多个时间段内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股票价格,并多次在拉高股价之后,少量进行卖出交易。高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涨停价大量委托买入“精华制药”,这直接推动“精华制药”股价异常、连续攀升。在散户疯狂进入之后,高位出货套现,并通过买入拉升营造庄家洗盘假象,勾引更多散户进场接盘。那么,如果有散户在此期间被误导买入了“精华制药”并导致了亏损,是否可以索赔呢?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雷国亚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散户如果赔钱,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有规定。在内幕交易、非法操纵等违法案例中,散户由于财力弱、信息不灵通或者缺少相应的市场知识,很容易被“割韭菜”。按理说,被“割韭菜”的股民应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那些非法操纵股市的个人或法人,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与被“割韭菜”的股民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碍于散户举证困难,此类诉讼法院一般情况下难以立案,这让被“割韭菜”的股民权益难以维护,也使得操纵股市者认为有机可乘,敢于以身试法。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大案,黄教主会不会就此凉凉?有消息称黄晓明涉嫌卷入18亿元的股票操纵案,但目前是众说纷纭,并没有完全坐实是黄晓明本人。如果真的坐实是黄晓明所为,其实明星涉嫌股票操纵,他也不是第一个人,除了最著名的赵薇,还有范某冰,某炅等人,没有曝光出来,可能还有很多。为什么娱乐圈的明星会卷入金融丑闻呢?首先,有进入金融行业玩一把的筹码。这是最根本的,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就算你想卷入,也没有那个资格,金融玩的是钱,少则千万,多则上亿,普通人是望尘莫及的,没有钱就没有玩的资本。金钱资本是进入金融行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其次,有认识操盘的高手的机会。这次曝光的操盘手高勇,曾是民间炒股操盘冠军,被证监会查出来的这次,据说是半年操纵一支股票,获利9亿。中国股票这行情,大家也都知道,没有内幕消息,小散们赔得裤子都没了,有消息才能赚钱。掌握这些消息的人,不是普通人想认识就能认识的。明星们由于本身所具有的光环,再加上和商界、政界人士有来往,很容易搭上这些人。第三,明星们的股票很多都是委托。明星们虽然不差钱,但并没有操盘经验和时间,于是把自己的帐户委托给他人进行操作。至于他人是如何操作的,明星们可能不知情,也不懂,如果操盘手违规操作,他们也蒙在鼓里。就像这次黄某明的开户,说是他妈妈张某霞用他的名字开的户,再委托给别人来做的。每个人都把自己手里的钱再拿来挣钱,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不但自己的名誉蒙受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黄晓明是否涉高勇案呢?中国娱乐圈对有污点的明星太宽容,以至于很多明星名不副实,拿着高片酬,拍着大烂片。这次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大案,是不是很眼熟?没错,此前赵薇夫妇就因为“空手套白狼”遭股市封杀,可是赵薇并没有因此消失在荧幕,拍电视剧,录制《中餐厅》,机场瘦身照等等,时不时的出现在荧幕上,哪有什么凉凉?同理啊,黄晓明在卷入这次股票操纵大案,工作室第一时间发声明辟谣,可是随着多家媒体的报道,黄晓明一方暂时沉默了,大家就觉得这回黄晓明完蛋了,很多网友形容黄晓明是吸血鬼,专门吸股民的血汗钱,即使如当初赵薇一般,这对已经在娱乐圈混到一定高度的黄晓明来说,也不算什么事,只要有人愿意出资找他,他一样可以继续拍**,拍电视剧。近年来,黄晓明的演技备受诟病,黄晓明是一个演员,同时他也是一个商人,他的身家高达百亿,抛开作为演员和明星的收入,黄晓明在商业领域也赚得满盆彩,假如在娱乐圈荧幕前得不到观众缘。那么在娱乐圈背后,其他领域,黄晓明依然可以赚钱。况且此次卷入此案的黄晓明账号,实际是有其母亲在操作,有相关人士称黄晓明和他的母亲张某霞很有可能不会被追责,罚没金额对身家百亿的黄晓明来说,也算是凤毛麟角。不管怎样,我们作为消费者,作为观众还是希望演员能够精进自己的演技,做出对社会有利的事情。证监会如何回应黄晓明账户卷入股票操控案?日前,证监会回应黄晓明涉18亿股票操纵案。黄晓明是知名男演员,曾经参演过 《神雕侠侣》、《新上海滩》、《叶问2》、《太平轮》等。8月17日,证监会回应黄晓明是否涉及高勇案时称,黄晓明未被列为此案违法嫌疑人当事人。证监会继续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基本原则,如果发现还有他人涉嫌参与本案操纵市场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据证监会此前的处罚通告,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至7月间,集中资金优势,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最终被裁定罚没18亿元以及终身市场禁入。高勇账户组中的“黄某明”最终被证实为知名演员自然人黄晓明。8月15日,黄晓明发微博声称,他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他本人也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黄晓明称,其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张素霞代为管理,张素霞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证监会稽查人员曾向媒体透露,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3个小时。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对此,许多粉丝表示松了一口气,自家明星终于洗脱了嫌疑。“黄晓明们”是否该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担责?谈及市场关注的黄晓明账户被牵扯“18亿操纵股价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7日表示,高勇操纵案件情况已经对外进行发布,黄晓明未被列入违法行为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证监会调查证券期货案件时,会依法对当事人、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个人和机构采取措施,被调查方需进行配合,如果发现还有他人涉嫌操纵本案行为,必将严惩不贷。近日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的黄晓明于8月15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证监会已对“高勇案”做出判决,本人并未参与股票操纵,他表示自己“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 也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近日,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黄晓明于8月15日在其微博发布声明,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不实新闻报道,本人澄清如下:1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2我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3本人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4本次事件确实是由我理财不谨慎所导致,对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以下是微博全文: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精华制药操纵案”的查处情况,没收当事人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监会认定,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随着上述查处结果的公布,影视明星黄晓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证监会公布的高勇操纵的16个证券账户中,就有黄晓明的账户。对此,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不过,据媒体报道,有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的确是黄晓明。如此一来,黄晓明确实卷入了“精华制药操纵案”。既然黄晓明的证券账户与“精华制药操纵案”有关联,那么作为当事人,他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法规法规,黄晓明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无论黄晓明是否认识高勇,无论他的账户是由其本人还是由其他人交给高勇的,目前的情况都能说明同一个问题,即黄晓明对个人证券账户管理不善,而这构成了实质上的账户出借,是违法违规的。当然,这对任何一位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都是一样的。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因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那“黄晓明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将账户提供给操纵股票者使用,确实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因此,他们必须为出借账户的行为负责。当然,由于A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黄晓明们”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许并不大,有可能只是挠痒痒,但这痒痒该挠还必须得挠,这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一种尊重。根据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此外,根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照上述条款,虽然相关的处罚对于黄晓明来说无关痛痒,但是应该作出的处罚就必须要作出。当然,这些看似无关痛痒的处罚是建立在黄晓明真的只是出借账户、而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的。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