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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002647)发布公告,因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据仁东控股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有1起案件终审裁决,判赔比例为4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东控股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被诉393起,股民索赔金额总计355657万元。其中,已判决及调解的案件共393起,判赔金额85394万元。目前,仁东控股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判决,后续案件将参照二审判决审理。投资者可选择调解结案。本案诉讼时效至2024年7月中旬,截止至2024年7月初仅剩半个月左右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抓住索赔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获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用。仁东控股(002647)索赔条件: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股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的索赔是怎么运行的?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如果证券市场能够诚实、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正确,那么你投资的股票就遭受了损失,这属于你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你只能“认倒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虚假利润、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涉嫌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相关股票,在虚假陈述披露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蒙受损失。那么,损失不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属于欺诈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这些都可以依法主张。一是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内容较多,自主性较强);二是2003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你说得对,2003年颁布,20年前人们开始维权)。但仍有更多的案件因为不知道要索赔什么而错过了诉讼时效。如近期,截至2019年10月底,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累计索赔金额已达638亿元,股东通过诉讼挽回了大部分损失。此外,还有华硕信息、创兴资源、必拓派、惠球、协鑫集成、尔康制药、益晶光电、三方祥、佳典、保利国际、方正科技、朝华科技、雅培、湘源文化等案例,涉案投资者挽回了不小损失。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你真的可以挽回不该由你承担的损失。 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一般采取全风险代理的方式,在实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如果你实际得不到补偿,那么律师就没有任何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你这个时候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也不需要承担律师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和住宿费,保护股东权益的成本也很低。证券维权律师不是骗子,但投资者要睁大眼睛,查阅律师的执业信息,确保遇到真正的律师。有许多股票可以参与索赔。我们对代理商的库存进行了筛选和汇总。 最后,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法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资者具备依法维权意识,违法主体才能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从而积极抵制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挽回损失,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