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实时汇率

1 美元(USD)=

7.2476 人民币(CNY)

反向汇率:1 CNY = 0.1380 USD   更新时间:2024-11-21 08:02:31

标题:分手后股票还能分一半?离异夫妻解绑资产难题 导语: 近期,中国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的报道引发了轩然大波。“90后”美女设计师李某与丈夫张某在婚内共同购买了30万元股份,但在结婚不到一年便协议离婚。但就这仅存的“活水”,双方却吵得不可开交。 一、婚前协议在离异资产分割中的有效性 事件刚传到网上时,不少人猜测其背后可能存在隐情,并非简单的股权财产分割问题。经调查后发现,在法律上,该股权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能擅自出让和转让相关利益,法院只对股票市值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以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期间夫妻所获得的公司股权,也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那么如何在离婚时分割这笔钱呢?北京京师律所高级合伙人李红梅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婚内股权归属的话,在分割方式上可以有多种选择。 法院一般先对股票市值进行评估,并按各自贡献决定分配比例。如李某和张某都是在公司共同参与经营,那么分割时会考虑其对投资、经营的实际贡献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股东通过借款等方式出资,且配偶不知情,则可依据该出资行为分割价值;倘若一方是受让方而另一方没有投入或付出劳动,则只能以合理价格折价补偿。 二、婚内股权如何进行公正分割 2016年7月2日,王某与李某相识,在经过4年的同居后,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期间,王某名下曾持有市值为约13.78亿港元的公司股份数量近79万股,而此时两人并未对股权进行任何约定。 婚后两人感情持续恶化,并在2022年初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内容显示已达成就财产包括共同持有的某公司54%股份(价值约6.3亿)的所有权归李某且不存在任何形式争议的书面合意。但后来双方就这6.3亿港元股权产生了争执。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不明确,一方主张按共同共有分割的,一般由法院按照共同共有方式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无法举证已婚前协议,法院就可以依据证据判定股权归属问题。 法院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王某所持有之某公司股东股份于2021年6月3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5804.1万元,并判决该款项按照二人财产分配比例共同分割。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各得一半股票收益(约2902万元)。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股权如何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股份”作出了明确规定,“非因继承遗产等原因所取得的股份”,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共同生活费用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案例一:2017年3月,某公司职工蒋先生和小汪因恋爱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后又有了儿子和女儿。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多次为琐事争吵,感情渐渐走向尽头,并于今年6月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双方争议点就在于:婚前各出资买了一套价值四百万的豪华别墅,小汪还持有公司51%股权,共计约2730万元股份。 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对方不愿妥协并主动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评估资产,法官遂将案件发回基层法院受理。审理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也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了蒋先生与小汪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在股权层面也做了分割。但由于案涉股权价值较高,目前仍需对标的公司和目标市场进行进一步评估。 根据民法典第302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车辆等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处分行为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决定转让房产,法院不支持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在本案中,由于小汪未取得蒋先生同意将股份赠送给第三方,法院最终裁决由夫妻共同所有股份的一方进行分割,并由另一方向受损方补偿损失。 案例二:林女士是家中的独生女,父亲将其名下价值30万元的房子以及公司25%的股权作为嫁妆给了她。与丈夫小杨结婚后,两人共同打拼事业并生育了一子。今年年初,妻子婚前所有的房子和名下的股份均被登记在了夫妻双方名下且婚后未另作约定。 于是林女士于5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注明仅归一方所有,则理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而且,林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价值远高于房产的价值。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并约定将50%所有权份额转让给妻子,同时为补偿妻子因出资购入该所占份额而垫付资金及遭受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246万元作为赔偿,并协助其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 四、分割方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法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共有的性质和份额”以及“处理原则”。 在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这样操作的,即首先委托第三方对股权市值进行评估后,根据各自贡献情况决定分配比例或约定由一方以合理价格优先购买另一方放弃的部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介入并按出资、经营等因素做出裁决。 此外,在处理公司股份等较为复杂的情况时,还需先将股权转让至另一名股东或第三人名下后再进行分割。比如,在前述第一个案例中,由于蒋先生已婚前取得公司51%的股权且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增资,则应当根据现有情况和双方约定等因素确定最终分配方案。 结语: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婚内取得的股票等资产在离婚时可以按照相应法律进行分割。但在此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首先要尊重彼此意见并友好协商;其次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妥善保管各种证明材料。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分歧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纠纷有效化解,让每一位离异人士都能顺利进入人生下半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