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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2 08:02:31
投资银行
业务中的
证券承销,作为其核心与基石,涵盖广泛的职责。投资银行负责承销各种
证券,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的债券,企业的股票和债券,以及外国政府和公司在国内外的发行
证券,还有国际金融机构的
证券。在承销决策中,投资银行会根据承销金额和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组建辛迪加以及选择何种承销方式。常见的承销方式有四种:首先,包销。主承销商和辛迪加成员同意全购发行的
证券,随后转售给客户,这时发行人无需承担风险,风险由投资银行承担。其次,投标承购,通常在投资银行竞争激烈时采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因其受欢迎而实施。第三,代销则在投资银行认为证券信用评级较低,风险较大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仅作为代理,帮助销售证券,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售完,剩余部分将退还给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行承担。最后,赞助推销是针对公司增发新股的情况。当目标是现有股东,但无法保证他们都购买时,发行公司会委托投资银行向股东发行新股,从而将风险转移给投资银行。扩展资料根据投资银行在线,国际投资银行的
业务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
业务。在中国,投资银行
业务主要包括: 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以前买的股票委托证券公司停业整顿了,我怎么能找到我的账户委托给别的证券公司银行投行部主要从事投资理财,投行部的主要
业务就是在资本市场上金融中介。投行部是直接和发行股票、债券公司对接的,负责IPO或者是债券发行的大部分前期工作。投行部主要负责组织完成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年度经营指标,组织开展对目标客户、目标市场以及重大项目的直接经营,推进投资银行业务的整体营销。投行部还负责投行业务产品创新和推广工作,主要的投行业务有: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投行部也负责构建、维护投资银行业务网络,建立和拓展与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投行部会组织开展对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包括组织投行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立投行项目的内部评审机制。投行部的都是金融类的精英人员,为投资理财做出精准的测算和推广。银行利用投行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部分企业不能贷款的企业注入资金,之后和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当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银行会将之前的股权卖给企业赚取收益。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发行类业务。比如帮助企业发行银行间债券(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债等可以在银行间交易的债券)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 ABS——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具有网点众多、客户广泛、承销能力较强等特点,这些构成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行业务的基础,奠定了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绝对优势。 第二种是财务顾问类业务。主要包括企业并购、证券承销、项目融资顾问、集合财务顾问等。其中,财务顾问业务利用银行的客户网络、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等,为客户提供资金、风险、投资理财、企业战略等多方面、综合性的咨询服务,事实上通常所说的财务顾问业务就是客户资源承揽业务。 第三种是杠杆融资类业务。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等资金,帮助企业获得上市、配股、并购、股份制改造等活动所需的资金。 简而言之,虽然各家可能设置不同,一般而言商业银行投行部都不直接掌管资金,跟金融市场部、资管部条线对应,本质上也是为客户解决“融资问题”;主要业务包括债券承销、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等,包括其他融资撮合的业务;除了在发行债券上和券商投行的比较类似,而且还主要是银行间市场市场,包括短融中票的承销等。投资银行在对证券进行承销的过程中有几种成交方式请和当时接管的大通证券联系看看2002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一纸批文,明晰了风传甚多的
大连证券的最终命运——停业整顿。事实上,这家成立了14年之久的
大连地区最大的证券公司,很有可能就此消失。继鞍山证券被撤销后不足一个月,
大连证券分崩离析,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券商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普遍问题:管理不善、违规违法经营、巨额财务黑洞,教训不能不说是极其深刻而惨痛。周刊记者在
大连,目睹了
大连证券悲痛的“最后时刻” 工作组进驻 总部被接管 9月7日,星期六。大连人尽情享受着这个海滨城市独有的秋色,而
大连市人寿大厦三层多功能厅里,气氛凝重得连呼吸都觉得是个负担。下午2时,中国证监会会同辽宁省及
大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大连证券停业整顿工作组,在这里召开了大连证券全体员工参加的特殊大会,宣布大连证券停业整顿的决定。 这项决定就是两天后人们透过媒体看到的证监会公告:“鉴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及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会同辽宁省及
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停业整顿工作组,自即日起对该公司实施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该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由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继续经营。该公司自然人债务登记确认后的合法本金及合法利息依法予以偿付,具体办法由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另行公告。” 参加大连会议的负责人来自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长李正强、辽宁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葛乐夫、
大连市主管财政金融的副市长戴玉林、证监会驻
大连市特派办副主任张继东、大连证券现任董事长郭丹及大通证券董事长张凯华。而大连市公安局徐卫处长的参会则表明工作组对会场内外的安全与秩序的高度重视。 停业整顿工作组由综合组、财务组、资产负债组、法律组、托管协调组、债权登记协调组六部分构成。作为停业整顿工作组的组长,李正强在会上首先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业整顿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指定大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属证券营业部的通知》。随后,李正强特别强调了工作组的工作原则: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减金融风险。 负责业务托管的大通证券董事长张凯华也在会上讲了话。据张凯华介绍,大通证券对参与托管工作的人员已经进行了培训,并且一部分工作人员已经派往各地营业部,另一部分人员将在9月4日傍晚前到位,执行对大连证券在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的全面托管工作。据了解,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大通证券向每个大连证券营业部派去两至三名工作人员,托管期间,所有决定须由大通与大连证券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郭丹发言时眼里含着泪水。郭丹表态说,一定做好配合工作。颤抖的声音显示了这位女士此刻心境一定不平静。 最后,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证监会驻大连特派办副主任张继东宣布工作组的工作纪律,提出了三点具体的要求:正确对待停业整顿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并要求大连证券的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每一位员工不离职、不离岗、不离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大连。还特别要求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听信谣言、不传谣,一切以稳定债民、稳定股民、稳定员工为重。 会后,停业整顿工作组中的六个小组组长与大连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员、大连辖内的四个营业部负责人员分别见面,接管工作紧张而有序地展开了。 局势控制有秩 股民情绪稳定 9月9日,星期一,这一天是大通证券正式托管大连证券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大通证券正式成立一周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721号的大连证券营业部。与前几个交易日不同的是,营业部的门口张贴了证监会、工作组的公告及大连市公安局的公告。营业部原来保安人员所坐的位置上,换成了四名公安人员,保安人员则在大厅里来回走动。大厅北侧,设立了债权登记咨询处。大厅里还散坐着一些手拿小公文包、神情严肃的人,记者认出,有些人是参加了9月7日接管会议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身着便装的人手里拿着公安人员常用的对讲机。显然,营业部里加强了警戒。 在现场,五位工作人员正在向客户发放债权登记指导和大连市内四个债权登记点的详细说明书,并不时地向前去咨询的顾客解疑释惑。上前询问的人大多五六十岁,有的人听说和股票没有关系就走开了,有的人因为买了债券,拿着那两页登记纸忧心忡忡地审视着。由于传言大连证券所出的问题主要是债券,所以记者现场采访了几位买了债券的客户。据他们讲,由于利率很高,所以决定买债券。“由于买的人多,还挺不好买的呢,低于10万元还不卖呢,得找认识人才能买着。”有投资者这样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说买的是国债,根本没想到还能出问题。”也有投资者糊里糊涂地说:“当时也不知道是什么债,管它呢,反正利率挺高的,就买呗。” 投资者目前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本息能否收回,大厅里负责债权登记咨询的人员不断向客户解释,为了保证可以兑付债权人的本息,人民银行已经准备了14亿元的资金,本息一定能保证,不会有问题。其中咨询处的一位40岁左右的工作人员,看上去与那里的客户很熟,试图安慰一位客户:“俺知道你买的多,没事儿,本儿肯定能还。”客户说:“当时,还是托你才买上的呢。”“是呀,大证从1993年开始卖国债,从来没出过什么事儿,要不是原来老总有问题,哪儿能呢。”那客户不依不饶地追问:“那你买了吗?”这位工作人员低下头,扶了扶眼镜说:“没买,俺没有钱。” 大约9:30左右,营业部开始有班车发往市内各债权登记点。记者随后来到了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的大连市招商银行(相关,行情)友好支行。据该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里是大连证券在大连市内最大的一个债权登记点。银行的工作气氛一如往常,只是门外多了两把太阳伞,伞下坐了几位公安人员。记者刚走近银行的大门,一位女民警走上前来,询问是否是来办理债权登记的。大厅里原来办理业务的九个窗口只留下两个办理常规业务,其余的都临时改成了债权登记窗口,记者只见到一两个人在办理债权登记。 据该支行的一位负责人员介绍,到中午11:00止,共有20多个客户前来办理债权登记。由于有规定,这位负责人不再多说一句话。 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大连人寿大厦25层的大连证券总部。前台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位,楼层各部门的指示牌已被证监会的公告所覆盖,看起来工作秩序有所改善。此前,也就是证监会前往宣布停业整顿决定之前,记者曾多次前往大连证券了解情况,尽管内部人员个个口风都很紧,什么问题都不回答,甚至连大连证券的注册时间都不肯讲,但从当时进出大连证券的容易程度及办公室敞开着的门,还是能显现出些许混乱的态势。不难想象,当公司出现了这么大的事儿,又不了解具体情况,何去何从无从知晓,谁人能不心慌意乱呢。 董事长被拘押 谜团有待破解 大连证券是大连地区成立最早的一家券商,也是大连地区惟一一家具有主承销资格的专业证券公司,曾是东北地区最大的跨地区券商之一。为什么在历经了14年的时间走到了今天顷刻倒塌的地步呢? 这不得不提到大连证券的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石雪。石雪于1996年大连证券增资扩股时上任,于2002年春节后离任。接替石雪的两位女士,董事长是郭丹、总经理为吕佳。对于石雪的去向,大连证券仅在2002年9月3日内部文件称,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雪因涉嫌参与违规经营已经被捕。至于具体案情,有关人员讳莫如深;证监会的公告也只字未提大连证券及石雪本人涉嫌违规经营的任何细节。 此前,市场传闻颇多,记者多方了解,试图理出个头绪来,但由于知情人士及有关部门对案情“把关”太严,难以把其中的细节一一搞清,只能概括地描述出轮廓。 据大连本地的业内人士分析,大连证券的问题在于发行假国债,这也是为什么前面一再提到的为客户办理债权登记事由。 大连证券有承销国债的业务,但在正常销售国债的同时,又以委托代销国债的名义先后向客户发放了大量的凭证式假国债,即大连证券根本没有那么多可承销的国债,但仍以这个名义向客户发放凭证用以骗取资金。同时,由于大连证券在投资与垫付款方面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进一步采用了发行新的假国债凭证偿还旧债的方式,在泥潭中越陷越深,欠债雪球越滚越大。据大连信义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大连证券2001年审计报告称,有4408万元以上逾期一年多的应收款没有收回。据有关人士推测,大连证券先后发行的假国债凭证估计达到4亿元左右,对外投资未能收回的款项约10亿元左右。此外,大连证券还涉嫌挪用客户保证金。 大连证券的财务黑洞到底有多大,有待监管部门彻查。一位曾参与鞍山证券清算工作的业内人士分析,鞍山证券在清算组接管时,账面现金流只有300万元,也就意味着第二天将无法维持正常的交易,而大连证券的现金流状况可能会相对好一些。据大连证券某营业部的经理介绍,他们营业部的运营状况一直很好,在大连市的排名也是前几位的;如果不是高管层出了问题,是不会落到这个地步的。 目前,当地对大连证券问题有着种种猜测,官方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监管部门的一位官员说,为了不造成更大的损失,停业整顿工作必须尽快开始,所以只能是边整顿边清查,待所有疑点都查清后才能做出处理意见。 案中案曝内幕 拔萝卜带起泥 2000年3月,有媒体刊登了海南省物资拍卖市场将于3月23日拍卖海南
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
华银信托)以有关单位名义持有的大连证券股权的公告。三天后,北京中天航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大金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发表联合声明,称即将被拍卖的股权已被该3家单位受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股权进行处置均是不合法的,并称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
华银信托以有关单位名义所持的股权之所以被拍卖,是因为该公司将海南另两家债权人在其公司的存款,分别以第三人名义投入到大连证券公司(即现在的大连证券)作为
华银信托投资入股的份额。法院认定,上述股权实为
华银信托所有,为归还华银信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才委托拍卖市场公开拍卖华银信托以大连造船厂名义持有的大连证券股权1600万股、以大连信托名义持有的大连证券股权1000万股、以大连港务局名义持有的大连证券股权1000万股。 该法院强调,在对上述股权进行查封时,没有任何单位提出异议;法院派人到大连市工商局调查时,也没有看到以北京中天航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大金源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拥有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注册登记,这三家单位对股权有争议未按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而发表联合声明,是对法院判决的渺视。 北京中天航业投资公司、东北财大和北京大金源声称,它们已分别于1998年3月10日、7月16日和1997年2月19日与大连造船厂、大连港务局和大连信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大连证券股权合计3600万股,故他们对此3600万股权享有无可争议的权利。 大连造船厂也证实,华银信托确曾以该厂名义持有大连证券1600万股股权,且每次公司股东大会都是华银信托派人参加。但在两年前,华银信托已将此股权转让出去。 东北财大则表示他们是从大连信托购得大连证券股权1000万股,而这1000万股是大连信托于1997年从华银信托受让过来的,但股东变更后未及时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就在股权拍卖前夕,海南中院暂时终止了拍卖,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此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发现,华银信托已成为大连证券的大股东,石雪本人则同时担任着大连证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华银信托的主要负责人。随着对华银信托案的深入调查,有关方面顺藤摸瓜,引出石雪及大连证券涉嫌违规经营案,石雪本人也因此锒铛入狱。 某券商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大连证券的某些违规行为,在过去的某些时候大量存在。像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在客户保证金与券商自有资金账户没分开时经常发生,即使是现在也没有完全解决,并因此遗留了大量的财务黑洞。 对大连证券的调查及处理看起来比较果断,种种迹象表明,证监会加大了这方面的查处力度。鞍山证券被“叫停”后,市场人士分析,为了表面的平静,有关方面可能对大连证券等查证基本属实的券商“缓期执行”。而大连证券问题的明朗化,显示出监管部门对清理券商陈年旧账和及时查处现时问题的决心。尽管此举可能会被某些人指责为加剧了市场信心的丧失,但更多的受访者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处理得及时即可减少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更可以有效地防范当事人出走及历史资料被销毁,更重要的,事后惩罚机制的有效建立,是市场发展的根本所在。 相关背景 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大连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金1000万,是大连地区第一家专业性证券经营机构。1995年至1996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司实施了脱钩改制和第一次增资扩股,资本金扩增至1亿元人民币,并更名为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大连。 到停业整顿前,大连证券在全国共有22家营业部,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沈阳四地设有区域管理总部。先后以股票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的身份为50家企业成功完成股票发行承销任务。 截至2001年,公司有员工453人,平均年龄31岁。 据大连证券提供的统计数据,2000年实现证券交易额7606亿元,手续费收入为238亿元。截至2000年年末,大连证券股民开户数为239万户,在深沪两市证券交易所综合排名分别是33位和39位。 1996年至2001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雪。 2001年至被接管,公司董事长郭丹,总经理吕佳。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118亿元人民币,是全国性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大通证券是在大连市财政证券公司和大连华信信托公司基础上,吸收了大连市部分企业资金,增资扩股后重新设立的。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成都、太原、杭州、大连等地设有20余家业务机构。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一家券商,现任董事长为张凯华。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证券承销的过程中有四种成交方式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1、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2、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3、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人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要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4、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放置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s)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 金融机构 。 主要从事 证券发行 、承销、交易、 企业重组 、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 风险投资 、项目融资等业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 金融中介 。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