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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独立董事受让大股东股权是可以的,在公司里面的股东是可以相互进行转让自己的股权,但前提也是要慎得其它股东的同意,同时在受让的时候还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股票独立董事受让大股东股权可以吗?可以的;《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股权受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的前期调查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务知情权、经营决策表决权以及收益权等众多权利的总称。股权转让分为:一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作为受让人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情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因此受让风险较小,公司法对此亦无限制性规定,除非是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之间股份转让有特殊约定。而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于股东之外的受让人之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受让人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风险,这就要求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能做到对公司的必要了解。从笔者操作实践中看,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进行考察。1、公司的注册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的审查,公司原股东出资金额、类型及出资是否到位的审查等;2、公司在转让股权时的净资产、固定资产等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现资产、经营情况,是决定股权受让人在购买公司股权时的购买价款的参考;3、公司有无权利负担,包括债权债务、对外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等,权利负担将直接影响到股权受让人在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的责任承担;4、公司的商业信誉调查。(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的操作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其操作方式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股东以外的人受让股权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街道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在受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在受让人受让股权时通常采用两种受让方式。一是受让人与转让人事先签定《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对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性约定,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股权受让人成为实际股东之后,再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二是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再依程序征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意见。(三)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1、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意义。工商登记,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加以审查、确认,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前提是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对这个事实加以确认,并公布于众。《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权受让人在受让公司股权后应当及时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只有办理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的受让人才可以对抗第三人。2、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定义务主体。《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后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人有协助履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义务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综合上面所说的,股权的受让是可以进行内部进行的,而且对于董事在进行受让股权的时候也需要慎得大家的意见,在进行股权受让之后,那么得到股权的人就可以依法的享受到此股权带来的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一定要协商好。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真的自由?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会有限制?股东是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的,但若是公司的章程已经明确的规定不得将股权转让的除外。公民可以通过购买股票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此后不得随意的抽离资金,若是不想再继续担任公司的股东,此时就可以与他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股东是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的,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现就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几点来具体分析一下。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无偿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 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 %)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第二条 受让方只享有该 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第三条 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第四条 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第五条 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第六条 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第七条 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第八条 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第十条 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 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第十三条 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第十四条 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第十五条 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只要公司等企业单位没有明确的限制不得无偿转染股权,此时股东就是依照自己的意愿,将股权无偿的转让给其他的主体的。但是无偿转让并不代表在转让之后可以不纳税,并且此时由于情况比较特殊,公司的其他股东是没有有限获得无偿赠与股权的权利的。股权受让方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份公司作为资合性比较强的公司,股权转让相较于有限公司是比较自由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而股权转让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是分为对内和对外的。网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法妞问答律师解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3、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有关股权转让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转让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很难把握。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究竟受不受限制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否予以限制,可以让公司自己决定,也就是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因为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的协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限制,这样的限制是有效的,因为它说明所有的股东都同意设置这样的限制,否则,该种限制不可能订立在章程之中。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设置这样的限制性条款,股份的转让则可以自由进行。法妞结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设置了这样的限制条款,该种条款只应适用于记名股东,而不适用于无户名股东。因为无户名股东以其所持股票即可行使权利,性质上不能限制。同时,该种限制只能适用于非上市股份,上市股份不能加以限制。这说明,如果法律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置这样的限制性条款的话,主要是基于对封闭性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考虑,该种限制不能扩张适用于公众股东。股权受让方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购买股份的个人或机构。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将其持有的股票转让给另一方,后者成为了股权受让方。在这一过程中,交易的双方需要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等细节。股权受让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投资行为。在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企业上市或IPO等过程中,股权受让方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可以是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家等。通过购买企业的一定比例股权,股权受让方可以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同时,企业方也可以通过向股权受让方发行股票来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股权受让方的能力和背景往往在股权转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们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支付购买股权所需的款项。另一方面,如果股权受让方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技术专业性等背景,则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战略性支持。因此,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多数企业都会遴选有关的股权受让方,以期望达成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