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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1 08:02:32
不少投资者认为炒股亏损是股市正常风险,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因此,很多人还没有建立起索赔、维权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对应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69条、76条、第77条。其中第69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
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
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做出处罚的同时,也会对其他责任主体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作出处罚。在一些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甚至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核查义务,从而出具
虚假的审计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也会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上述责任主体,应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把上述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股民实际获赔的可能。《证券法》第76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证券法角度,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因为虚假陈述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02年《通知》),还有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03年《若干规定》)。股民如果真的碰到了上市公司造假遭遇损失的情况,具体该如何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呢?首先,股民要确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产生的三个日期: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再对照自己股票买卖的成交记录,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索赔资格。那么股民如何得知自己的股票可以维权呢?股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股票维权信息:1 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2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3 财经类新闻报道。4 股民维权专业平台。例如,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票简称:张家港行,股票代码:002839)成立于2001年11月27日,是全国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农商行。该行秉承“敢于争先、乐于奉献、数奋斗、臻于卓越”的企业精神,牢记“以大家金融共创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充分发挥“中国农村金融先行者”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扎实推进经营转型,创下了全国农商行发展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截至2019年6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2189亿元。多年来,该行存贷款市场份额长期稳居张家港地区金融机构前列。连续10年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最大商业银行1000强。多年来,该行始终坚守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聚焦小企业贷款、小微金融、零售业务等几个重点领域精准发力,不断推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自2007年以来,该行在全国农商行系统中率先推进上市和跨区域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推进上市方面,2007年5月,该行启动上市工作,当年11月取得证监会首份同意农商行上市的监管意见书,2016年5月,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12月9日,获得证监会核发批文,2017年1月24日,正式挂牌上市。推进跨区域发展方面,截至目前,已拥有省内外102家分支机构,其中,已设立苏州、无锡和南通3家异地分行,14家异地支行,发起设立2家控股村镇银行,投资参股5家农商行,已逐步建设成为一家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为什么有些银行股成了死股?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年之内如果还没有分红送股,或者股价没有被市场主力明显炒作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归类为次新股板块。次新股里的银行股目前基本都是一些城商行,有江苏银行、贵阳银行、
江阴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等,题主可以关注这些。银行行业中的大部分个股应该属于蓝筹类个股,公司业绩较为稳定,每年都能出现稳步增长的情况,但很多银行股的走势都变成了僵尸,包括一些跟我们每个人生活国有商业银行,比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很多个股甚至一年的波动率不到10%,具体参考下农业银行走势:通过上图该案例发现该股全年的波动都在一个区间内运行,可以说不跌也不上涨,每天的分时图都在一两分的区间震荡,具体参考下图分时图:那为什么这么多银行股的走势会出现这类情况呢?下面我们重点来分析下该问题。江南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政复(1988)37号文批复由
江阴钢厂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分行批准,本公司曾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
万元。作为第二批历史遗留问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38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股票于1997 年2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江阴兴澄集团公司与江苏
模塑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 年11 月1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江阴兴澄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6906%股份全部转让给江阴
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江阴
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0 年5 月18 日,本公司《公司更名预案》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兴澄股份”变更为“模塑科技”。 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1997 年2 月28 日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总股本5,596375
万股;1997 年5月向全体股东按10:10 的比例实施送股后总股本为11,19275
万股;1999 年11 月,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实际配售增加股本为1,25943
万股,总股本增加至12,45218
万股; 2002 年9 月增发3,000
万股,总股本增加至15,45218 万股;2003 年4 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1 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 股,总股本增加至30,90436 万股。 2006 年2 月8 日,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决议,对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送35 股的对价以获取流通权。 1988年 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模塑科技的前身)成立,并于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兴澄股份”,股票代码“0700”。 1988年 在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招标中投标得中,成为上海大众桑塔纳轿车保险杠独家定点生产厂。 1989年9月起 为上海大众公司批量供货,成为上海大众国产化共同体理事单位之一。 1999年 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11192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法人股实配37030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89125万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5218万股。 2000年 公司更名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模塑科技。 2001年6月 2002年 出资5000
万元入股中国十大证券公司之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涉足证券业。 公司在上海浦东投资建设上海名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全套引进世界最先进的油漆喷涂生产流水线,形成年生产 30 万套彩色保险杠的涂装能力。 2002年9月 增发3000万股(A股)新股,可流通部分已于2002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03年6月 公司收购江苏澄信方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万股及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5000万股后,本公司持国元证券股份将由原来的5000万股增至1亿4千万股,持股比例增至为690%。 2003年11月 注册资本为6000万的上海名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投产,其中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 2003年11月 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生产和销售汽车保险杠等为主的汽车零部件业务,该项目注册资本约12000
万元,双方各出资6000
万元。 2003年 出资人民币2800
万元参与发起设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主要经营制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模塑科技占其204%的股份。 2003年 出资900万元与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武汉名杰模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模塑制品等。 2006年 成功出资3000万注册成立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 2006年7月 公司以6904万元的价格收购申银万国下属五龙公司所持有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该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名华公司股权已达100%。 2007年 与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 同德国德哈克铸造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阴德哈克铸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