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实时汇率
美元 USD
人民币 CNY
1 美元(USD)=
7.2452 人民币(CNY)
反向汇率:1 CNY = 0.1380 USD
更新时间:2025-03-21 08:02:32
公司回购
股份股价一般会上涨。
股份回购,减少市场流通
股份数量,改变股东持股结构,价格会随之上升。股票回购,还有一方面是非常看好
公司的发展,通过回购这样的态度会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股价上涨也是正常。
公司回购
股份股价一般会上涨。首先了解一下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
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
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1、
股份回购,减少市场流通股份数量,改变股东持股结构,价格会随之上升。2、股票回购,还有一方面是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通过回购这样的态度会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股价上涨也是正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在股市中,举牌和收购是两种常见的投资策略。虽然这两种策略都是用来获得股权控制权,但举牌和收购还是有着一些区别,下面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定义和方式从定义上来看,举牌是指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的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量的5%以上,这时,投资者法律上有权要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或者提出自己的建议。而收购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通过买入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获取公司股权,通常是通过公开收购或私有化等方式进行。从方式上来看,举牌是个人或集团以多次购买股票的方式逐步持有公司的股份,以此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而收购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单次收购股份达到获得控制权的目的。这一点就是两者最大的区别。二、时间和投资规模从时间上来看,举牌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增加投资者的股份,而收购一般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集中收购大量的股权,以便尽快掌控公司。从投资规模上来看,举牌一般是小规模的投资,同一匹敌方或竞争对手在公司中持股过高,则会坏了公司的活动。因此,国家规定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公司的25%以上。而收购是中等或大型的投资,投资者必须在几周或几个月内集中收购公司的股权。因此,收购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三、目的和影响从目的上来看,举牌旨在影响公司政策制定,通常用于获得更好的股息、利润或管理条例,或争取更具影响力的董事席位。而收购则重点在于获取公司的控制权,以进一步改变公司的战略、管理模式、资产配置等,实现收购者的利益最大化。从影响上来看,举牌一般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和公司市值增加,但也可能引起股东对公司管理的担忧、信心的下降等负面影响。而收购的成功或失败将直接影响公司整体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经营层面等,甚至可能对整个市场产生极大的影响。综上所述,举牌和收购虽然都是用来获得股权控制权的投资策略,但是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举牌注重影响公司政策立法,通常用于小规模投资,以达到提高公司管理和协同的目的,而收购则注重获取股权控制权,进一步改变公司经营战略,推进投资者的利益实现。还经常会对公司的治理、股权结构和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投资中,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市场动向和未来投资方向。重组的股票一定会涨吗利好,因为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扩展资料:
要约收购的程序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5、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要约收购-利多资产重组后的股票会涨吗?股票成功重组后不一定会使股票价格上涨。通常情况下,大部分重组的股票上市公司基本面较差,股票价格较低。如果上市公司重组成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好的预期、公司业绩预期大增、公司收益预期大增、会引入优质资产,使上市公司基本面有所提升。有很大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属于利好消息。如果股票在重组过程中,证监会严厉打击通过市值管理、并购重组来影响股价的行为。那么就会使市场预期资金对重组复牌股的炒作处于谨慎阶段,股票重组之后就不一定会上涨。加上,如果市场处于“熊市”快速下跌阶段,而股票重组停牌事件较长。那么就会使重组预期不能超过市场预期,股票价格很有可能会出现补跌阶段。从以上情况来看,股票成功重组后虽然是利好。但是,不一定会使股票价格出现上涨。:股票主要是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一个价值,举个例子,比如:当一个公司股票是2元的时候,有100份股票,那公司的价值就是200元,当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引进外来资产100元的时候,公司的价值发生了变化200+100=300元,相对应的他的股票也会随着涨起来。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重组的分类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企业重组有下列几种: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意思是将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不过其中一个企业仍然保留原有名称。收购:指一个企业用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方式将另一企业的所有权获得了。接管:这个所说的就是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持有量被超过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况。破产: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最后因为没有钱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的企业失败。为什么要买股票公司未来赚钱的能力越强,发展前景越好。那么,公司赚得多多的钱是不是要分给股东,持有股票的人就是股东。既然你认得公司未来要发展,未来要赚大钱,现在还不赶快成为它的股东,还等到什么时候,让人人都知道,人人都来抢的时候,那时股价早就飞上天了。因此,早早的发现公司有发展潜力就能够早当上它的股东发大财。这就是股市中的价值发现规律。人们都在想方设法挖掘潜力股,潜力股会变来变去的那是因为行业政策会变。重组股票是什么重组就是国家想办法让这家将要倒闭的公司获得新生,国家究竟用了什么办法这里暂时不说。只说这家公司得到国家的帮助,获得了支持,重新走上了新的生产发展道路。股票
要约收购成功后股票走势什么是股票
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资产重组对于被收购公司来说往往利好,因为通常重组完成以后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质量会得到改进。不过对于收购方来说往往利空,因为收购以后母公司面临如何消化被收购公司的问题,而且在收购过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价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收购成本比市场价格高关于股票要约收购成功后股票走势,什么是股票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2、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3、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5、特点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6、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7、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8、主要内容要约收购的价格。9、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10、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11、《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12、3、收购要约的期限。13、《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14、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15、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16、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17、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18、程序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19、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20、(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21、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22、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23、(三)、终止上市。24、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25、(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26、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27、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28、(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29、(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30、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31、(七)、股票更换。32、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33、(八)、收购结束的报告。34、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35、全面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3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37、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38、1.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9、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40、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41、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42、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
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43、并于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
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44、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
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45、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46、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47、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48、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49、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50、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51、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52、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53、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54、3.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55、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56、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57、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58、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59、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60、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61、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62、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63、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64、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65、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66、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67、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在该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68、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69、5.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70、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7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72、这里所说的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73、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74、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75、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76、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77、6.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78、收购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79、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80、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81、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82、协议收购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83、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84、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85、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86、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87、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88、但是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89、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收购模式。90、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场地不同。9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92、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93、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三是收购态度不同。94、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95、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96、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97、五是收购性质不同。98、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99、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100、法律规定要约收购法律规定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101、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102、第二十五条 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03、第二十六条 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104、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105、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106、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107、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08、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109、第二十九条 前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五)收购价格;(六)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七)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八)收购期限;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以收购要约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110、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111、一、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112、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其他要求1收购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参与一致行动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各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全体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113、2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114、3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115、4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116、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117、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118、6收购人可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考|试/大 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119、7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0、8收购人的律师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121、9收购人聘请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所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书面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122、三、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形式要求1要约收购报告书包括封面、书脊、扉页、目录和释义五部分。123、2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至少应标有“XX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及签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日期。124、3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125、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1)被收购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2)收购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通讯方式;考|试/大(3)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4)要约收购的目的;(5)要约收购的股份的详细名称、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6)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及存放履约保证金的银行,或者委托保管收购所需证券的机构名称及证券数量;(7)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8)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讯方式;(9)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126、5要约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1)编写本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XX上市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XX上市公司的股份;(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4)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127、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128、6收购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129、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