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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9 08:02:31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论文
蓝田股份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蓝田股份作为一家从农业为主的综合性经营企业,自1996年6月上市以来一直保持了业绩优良高速成长的特性。1996~2000年,
蓝田在财务数据上一直保持着神奇的增长速度。总资产规模从上市前的266亿元发展到2000年末的2838亿元,增长了10倍,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以后,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创造了中国农业企业罕见的“
蓝田神话”,被称作是“中国农业第一股” 然而在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一篇600多字的文章《应立即停止对
蓝田股份发放贷款》,文章称“蓝田
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
股份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文章提示:“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对蓝田股份的贷款。”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
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 此文揭露了蓝田的造假丑闻,此后蓝田贷款资金链条断裂;2002年1月,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董事长保田等1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拘传接受调查2002年1月23日蓝田股份全线跌停,以5.89元收盘。 二、蓝田
公司简介 1 简介
公司于1992年成立,是一家传统的农业和食品加工企业为主的综合性经营加工企业。涉及农副产品的种植、加工、销售、制药,餐饮住宿,房屋开发等相关产业。 一直以来是一支公认的老牌优质股。据资料显示:蓝田股份1996年股本为 9696万股,2000年底扩张到446亿股,股本扩张了360%;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大幅增长到184亿元,净利润从0593亿元快速增长到令人难以置信的432亿元。1996~2000年,蓝田在财务数据上一直保持着神奇的增长速度。总资产规模从上市前的266亿元发展到2000年末的2838亿元,增长了10倍,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以后,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创造了中国农业企业罕见的“蓝田神话”,被称作是“中国农业第一股”。 2 大事记 1996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1999年10月,证监会处罚
公司数项上市违规行为 2001年11月,刘姝威在《金融内参》发表600字短文,此后蓝田资金链开始断裂 2002年1月,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董事长保田等1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拘传接受调查 2002年3月,
公司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生态” 2002年5月,因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 三、 审查过程及情况 1 审查过程及处罚情况 11 审查过程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在一份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呼吁“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引起银行高层的关注。不久,相关银行即停止对蓝田发放新的贷款。 2001年11月,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出售北京蓝田园国际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80%股权、出售野藕汁生产线、彩色印铁制罐生产线及其相关厂房、存货等资产给中国蓝田总公司,并更名为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1年12月13日,蓝田公司起诉刘氏。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刘下达了《应 诉通知书》,称“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将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要求刘作为被告出庭。 2002年1月12日,生态农业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董事长保田、董事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及7名中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 2002年1月22日,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委托肖纯林董事代理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长职权,并聘请湖北中正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审计机构。 12 处罚情况 (1)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2)对招股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董事赵琰璋、吴惠昌、王 焕成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 (3)蓝田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瞿兆玉公司董事长职务。蓝田公司和瞿 兆玉、赵琰璋、吴惠昌、王焕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 (4)2005年9月19日,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总经济师孙鹤龄因违纪被开除 党籍。其具体违纪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某股份公司上市后,违反规定,为女儿购买该股份内部职工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2 造假情况 21 虚构应收账款数额 蓝田股份去年主营业务收入 184 亿元,而应收账款仅 857万元。公司方面称,由于公司基地地处洪湖市瞿家湾镇,占公司产品 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中个体比重大,当地银行没有开通全国联行业务,客户办理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货款业务,必须绕道70公里去洪湖市区办理,故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靠现金交易完成。稍懂财会知识的人士,势必对蓝田股份 22 虚增固定资产 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有关批复和土地证,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将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的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虚减总股本,提高每股收益。2000年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仅从固定资产来看,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增长率来看都明显偏高,蓝田自上市以来所有的募集 资金、新增借款和盈利几乎全部变成了固定资产。而流动比率是077速动比 率是035,净营运资金是13亿,这暴露出蓝田无力偿还到期流动负债。 23 虚造存货价值 在蓝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货价值从1999年的26亿增加至2001年的44亿。除去饮料这一可明确计量部分,该公司另一重要产品——水产养殖,由于在鱼塘里,我们无法获知其实际的品种、数量和重量,20 万亩水面到底装了多少鱼和其它水产品?没有人能说清楚,那这一部分的存货价值如何计算得来?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蓝田股份2000年存货中,在产品占存货的82%。由于蓝田股份的主营产品是农副水产品和饮料。农副水产品和饮料的存货不容易保存,一旦产品滞销或存货腐烂变质,将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其存货结构是其调查重点。 24 利用“资本运营”圈钱 蓝田公司上述造假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在资本市场上营造一个公司盈利丰厚,运营蒸蒸日上的局面,从而吸引广大投资者踊跃购买其股票,聚集资本,达到为少数人牟利的目的。因为在这些少数人眼中,建立这样一个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打造一个“壳”去资本市场大把圈钱,而不是真正把公司打造成一个实实在在的实体。 25 虚构收入与利润 蓝田股份2000年主营收入是18亿元,2001年上半年是8亿元。也就是说,每个月收入是15亿元,蓝田股份增值税率是13%-17%,营业税率是5%,可是它一个月只要提4万元的营业税和28万元的增殖税,这样的纳税额比一家年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还少,而蓝田是18亿元,所应缴纳税额大大不符。 此外,蓝田股份披露的和蓝田总公司的野藕汁结算价格为468元/箱(24罐)(其中野莲汁为468元每箱,野藕汁为442元每箱)。按照市场上常见的蓝田野莲汁、野藕汁包装估算,假设每3罐野莲汁、野藕汁为1公斤(每罐蓝田饮料为350ML),大概每公斤饮料蓝田股份获得585元的销售额。按上述的计算,每公斤饮料实现利润242元。如果按照33%的所得税,蓝田股份每公斤饮料实现的 242元净利润(税后)至少需要242/067=361元的所得,也就是说蓝田股份靠每公斤585元的销售额至少实现了361元的利润,利润率为6171%,在竞争激烈的饮料行业能够实现这种利润吗?此外,据有关报道称,蓝田股份在精养鱼塘推行高密度鱼鸭配套养殖技术,每亩平均产成鱼由 350 公斤提高到 1000 公斤,加上养鸭收入,每亩平均收入由 1400 元提高到近万元,养殖成本降低 20% 。而同样是在湖北养鱼,去年上市的武昌鱼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 65 万亩鱼塘的武昌鱼,养殖收入每年五六千万元,单亩产值不足 1000 元。通过所谓高科技饲养,其公司养殖利润为同行业的10至20倍,甚至达30倍之高。 3 审计失败 31 审计师 蓝田股份一直是原沈阳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改制以后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忠实客户。直到2001年度年报审计时沈阳华伦因黎明股份以及其他原因没有通过2001年度年检、不能继续执行证券业务审计时为止。2002年初,蓝田股份拟聘请湖北中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师,但因中正所正在协助公安机关审计蓝田的财务资料,转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32 审计意见汇总表 1993-1997 沈阳 无保留 1998-2000 沈阳华伦 无保留 2001 武汉众环 无法表示 2002(中期) 武汉众环 否定 33 审计失败 1999年中国证监会认定,蓝田股份1995年虚增2770万元银行存款,以达到虚增资产总额的目的,而原沈阳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发现和指出,发表了无保留意见。通过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的无法表示意见和2002年中期的否定意见可以发现蓝田财务造假的大致轮廓:内部控制失效,多套账,账外负债,难以确认的收入和资产,内部交易没有抵消,可能面临重大减值的应收款项。 34 审计困难 蓝田股份大量的交易是通过现金交易进行的,采取了“坐收坐支”的办法,审计师难以从收款的角度验证收入的真实性,而对面积达300余亩的洪湖里的水产品存货进行盘点,也极其困难;需要作为重点审计领域的固定资产,不是熟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而是相当大的部分投入在了水、土改造方面;为审计师确认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和价值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原因分析及建议 1 原因 11 内部原因 111 经营管理不善、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业绩不佳 蓝田造假丑闻曝光之前,曾经是中国股市中的一面红旗,但令人惋惜的是,蓝田所谓的高业绩均来自于种种虚幻神话和财务包装。我们知道,光靠造假过日子是不行的。企业要发展,求生存,其根本出路在于谨慎投资和合法经营。起初,蓝田上市时曾经募集了两个多亿的资金,公司高层应该适时实施正确的投资战略,以引导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事与愿违,蓝田的管理高层并未真正从这方面去考虑问题。一方面,公司的董事长一言九鼎,擅自将蓝田交给了一个不懂业务和素质不高的人掌管;另一方面,公司在缺乏明确的投资战略的情形下盲目扩张。而蓝田的失败,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高层的法制观念极其淡薄,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在公司业绩不佳的困难时期,不是从强化公司管理内涵来着手想办法、求对策,而是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公然造假,知法犯法,炮制了所谓“金鸭子”、“野莲汁野藕汁”和“无氧鱼”的动人故事,企望靠骗取 贷款来过日子。蓝田的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盲目投资、管理不善,致使其主业萎缩,最终误入歧途,一败涂地。 112 会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 从会计的角度而言,其实蓝田公司造假不是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会计标准和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问题,而是在实际工作中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在蓝田公司中会计人员或者屈从上级压力,或者直接参与造假,根本忘记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应有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此外,在该公司为达到造假的目的没有建立应有的财会人员管理与奖惩、准入和退出实施机制。 12 外部原因 121对
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司法介入滞后。 蓝田股份1999年被查出上市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涉及伪造有关批复和土地证,虚增公司无形资产,伪造银行账户,以及“压缩”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等违法行为。对此,蓝田股份只是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瞿兆玉也只是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记者在本报1999年11月3日刊登的《蓝田造假怎么罚》一文中指出,“蓝田股份造假的数额之大已属严重的经济犯罪,假若对这种‘包装’行为打击不力的话,必然还会出现‘后继’者”。孰料“后继”者竟然是蓝田股份的高管,在市场对这家公司极其敏感的背景下,利润造假仍无休止地继续。要知道蓝田股份上市时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早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关责任人是应该蹲监狱的。就说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按《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蓝田股份上市时造假行为涉案数额巨大,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为过。如果1999年在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就把蓝田案移送检察院,司法介入及时有效的话,蓝田股份的利润造假行为不会直至今日才被曝光。可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于姑息养奸,对
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司法介入不能再姗姗来迟。 122 控股股东信息披露盲点多。 评价资本市场效率的强弱,信息的有效性是一个重要指标。而蓝田股份能够长期造假未被发现,屡遭舆论质疑都有惊无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无法让中小股东认识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动态掌握控股股东的经营风险,是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一大盲点。蓝田股份把许多费用因素往中国蓝田总公司身上一推,使本该早就暴露的问题得以体面地遮掩。蓝田案发说明针对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不足,势必使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大打折扣。蓝田股份与中国蓝田总公司控制的“大蓝田”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大蓝田”的财务现状如何?这些都应该在市场上公开披露。而在相关信息不透明之前,谁也说不清楚“大蓝田”会给蓝田股份带来多少或有风险,及或有风险是否会导致蓝田股份
退市、破产。另外,若信息披露更有效,蓝田股份几乎演变成家族企业也不至于到最后才暴露真相。 123会计职业独立性缺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足。 目前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公司的职员,公司老板对会计人员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和支配权,当会计人员与老板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原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被辞退失业的痛苦选择。此外,本案中蓝田的财务会计人员受管理层逼迫,为保住饭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反映了会计人员受不良思想和价值观念等影响,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了职业道德,为了个人私利参与会计作假或贪污舞弊,自身道德素质偏低的现状。而在外部财会审计上,由于审计人员素质或审计部门受制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等种种原因也未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或及时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其中所暴露的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是一世界性难题,要解决也是任重而道远。 2建议 2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提高公司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此外,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最后,要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公司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投票表决决定。市场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一家公司如果不及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强化公司内涵,终究会被市场淘汰。 22 建立以诚信为前提的市场经济体制。 诚信的经济市场才能给人民安全感,从而拉动消费,推动这个市场的经济进步和发展。强化社会强势集团的诚信教育,包括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会计人员以及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政府官员、中介机构,使得诚信观念深入人心,杜绝其成为会计舞弊的制造者和帮凶,从根本上扼杀非法经营活动的毒苗。同时,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正确处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多地干预企业行为,以保证其正确的发展方向。 23 重视会计人员的诚信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商业秘密。改造会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境界,使会计从业人员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会计人员应“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注6)树立“诚信会计”的良好形象。通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将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转化成自觉的行动,“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行动准则,营造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另外会计人员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这样才能确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在任何时候,我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决不能放松,尤其是作为证券市场“守护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敢于坚持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以减少审计失当的风险。同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不断健全其质量控制机制,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准,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24 不断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经济的活动的复杂性对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本。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建立诚信的金融市场的前提。只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提高公司财务造假成本,增加中介机构违规风险,形成经济预期公正,才能财务 造假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模式,从而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 25 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有一则小故事,颇有意味:一位留学生在国外乘公共汽车逃票,当时并没有对他罚款,他自以为洋洋得意,谁料毕业找工作时才发现已被记录在案,虽然学习成绩优秀,求职却遇到障碍。他因小失大,后悔不及。这则故事令人回味,也令人深思„我们是不是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用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记录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获得发行股票和银行贷款等各项优惠条件。用完善的会计信用制度,来制约会计领域中的虚假行为。 总之,企业要发展,求生存,其根本出路在于谨慎投资和合法经营。而蓝田的失败,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高层的法制观念极其淡薄,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在公司业绩不佳的困难时期,不是从强化公司管理内涵来着手想办法、求对策,而是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公然造假,知法犯法。治理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场持久战。蓝田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或许还有更多的舞弊事件。由此可见,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审查都是势在必行的。唯有外部治理体制和市场环境得到重大变革和改善才能让市场迎来一个真实合法的新局面。上市公司造假会被
退市吗 2020年最后一天,
退市新规“靴子”落地! 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
退市规则(下称“
退市新规”)。 退市新规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二是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五是明确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 下调造假金额和比例 “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标准进一步完善。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退市新规吸收建议下调了造假金额和造假比例。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意见稿为三年),虚假记载的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意见稿为10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意见稿为100%)。 只有达到了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公司才会被强制退市?上交所回答称,这种意见并不全面也不准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 比如,A公司因为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末真实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净资产2万元,对外披露的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因此避免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数而退市。虽然公司财务造假的金额仅为2万元,但财务造假行为一旦被证监会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司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52条第(三)项指标,股票将被退市。 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组合类财务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本次改革中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目的是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在适用这个指标时,上市规则规定了相应的扣除项目。 有建议指出,该项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难度,难以判断哪些收入应被扣除。有鉴于此,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出以下安排: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用组合类财务指标替代单一财务指标主要是有哪些考虑? 上交所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扣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 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 科技 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上交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面值退市明确细化 交易类退市方面,本次改革新增“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据上交所介绍,近两年来,沪市已累计有7家上市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面值退市,获得市场各方广泛认可。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估值逐渐趋于合理,面值退市的情况有所增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证规则适用的公平性、严肃性,本次改革维持现有股价指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新增信披退市指标 本次改革,新增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标。 2020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 上交所直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长期违法违规,劣迹斑斑,其严重程度虽尚未构成重大违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市场影响恶劣。长此以往,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运行秩序,不利于市场的 健康 发展。 为此,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本次改革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应该来说,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 强化退市限制减持 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有建议认为,应强化对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上交所研究采纳此项建议,明确了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退市程序方面,明确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放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此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但增设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 证监会发声加大监管力度 如何看待退市与打击违法违规的关系? 证监会回应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坚持法治导向,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压实实控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国情和市场实际,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 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针对过往通过非标审计意见规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指标全面组合适用的退市规则,堵住制度漏洞;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红牌罚下”条款;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造假金额大、比例高但按原规则不影响上市地位的财务造假案件,增设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 自2014年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完善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以来,先后有博元投资、欣泰电气、长生生物、金亚 科技 、康得新、千山药机等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等标准已退市或启动退市程序。本次在保留原有情形、增设“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条款后,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欺诈发行、重大财务造假、通过财务造假规避退市标准的公司,无论公司造假金额大小,造假年限长短,只要触及相应指标,都将予以坚决出清。 近日,证监会已对富控互动等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立案调查,后续还将对类似案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证监会还将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改革要求,合理设置退市标准,既充分发挥退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又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 推动法治化市场建设 注册制将开启中国资本市场新时代,打开了IPO项目泄洪闸,但也需要严格退市制度,形成良性发展。 2020年,监管层致力于完善退市制度。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据证监会介绍,2019年以来,证监会不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已有4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其中强制退市26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多,创 历史 新高。股票退市不卖怎么样,股票退市后的结果股票市场里面很多公司浑水摸鱼,企图造假财务报表来粉饰自己公司糟糕的业绩。市场上出现过造假丑闻的公司实在太多,银广夏,绿大地、万福生科,南纺股份、雅百特这样的造假丑闻大家已经见怪不怪。很多股民觉得气愤且不解的是,上市公司造假会被退市吗上市公司造假会被退市吗?其实,不是全部年报造假都会被退市,实际财务指标达到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会被退市。并不是全部年报造假都会被退市,但若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的,则一定会被退市。比如,某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为了避免触及连续四年亏损即将被强制退市的条件,第四年通过财务造假完成业绩变脸。被证监会查实后,如果认定第四年实际财务指标仍然是亏损,则该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由此可见,通过财务造假勉强及格的,躲得过一时,躲不过一世。所以华信才一年亏损退不了市,要等连续三年亏损再第四年业绩造假才会退市!股票退市如果不卖会怎么样?1如果企业主动退市或者被收购,继续持有股票的话,那么还是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只是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2退市股票一般会在三板市场重新进行交易,需要去开通三板权限进行售卖,但是在三板市场的价格都很低,没有什么盈利。所以,并不是大家所想的,上市公司造假了就一定会退市的。而是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指标达到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会被退市。人数增加股票股东人数能作假吗庄家虚增股东人数股票投资越来越受广大投资者的追捧,在股市里,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通过股票投资,赚钱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实现了人生逆袭,也有人不断踩雷,亏的血淋淋。大家都知道,股市存在退市风险,那么股票退市不卖怎么样,最终结果如何?首先,我们要明白股票退市的原因是什么,才能辩证的看待出股票退市不卖的结果会怎么样。退市的常见原因:1、造假退市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比如虚增利润,转移资产等行为,被发现后,监管层要求其退市;2、持续亏损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发生亏损,停牌后半年未能扭亏为盈,直接退市到新三板交易;3、政策、法规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4、主动退市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退市后不卖的结果:1、如果退市是由于造假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要求退市的,那么退市后,可以委托律师向该上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如果退市是由于持续亏损所造成的,该公司退市后,可以继续在新三板进行交易,如果在某种情况下,经营好转,重新符合上市的条件,可以申请重新上市,如果最终资不抵债而破产,那么该投资可能会全部亏损;3、如果是要约收购,主动退市,没有卖出股票,继续持有的话,那么继续是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只是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股票退市不卖结果不一定好,也不一定坏,投资人要根据退市的原因辩证分析。(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审慎评估)股东人数也存在造假的可能,但是概率极低,原因如下:1、股东户数与财务报表不同。财务报表造假,对上市公司有利。造假是有成本的,造假也是有利可图的。财务造假,一可避免被ST,二可粉饰太平体现公司在发展,三有利于公司“形象”,四有利于公司股东后期减持等等。而股东户数造假,对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利益有没有好处呢?相对利益小多了。有没有利于股东减持呢?未必,很多股票股东户数一路缩减显示筹码收集,但股价同期下跌很长时间。2、对于主力做庄的影响。财务造假在得不到暴光的状态下,财务造假有利于主力做庄做行情。而股东户数呢?则意义也小多了。一者,股东户数的影响力没财务数据大,二者,股东户数和财报数据都是滞后公布。股东户数公布的是上一季度的股东户数情况。而本季度主力可能早进可早出了。尤其是年报,有的公司甚至在4月份才公布。此时离去年12月31日登记日都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3个多月能发生多少事情啊。中报是7月8月才公布6月30日登记日发生之前的事情。只有一季度和三季度是在本季度结束后,下个月公布。有一些股票,会有不确定性发布公告,但因为不是集中发布,所以市场关注力又小了。所以,股东户数对于主力操盘的意义是有的,但意义相对而言不是很大。比如你看徐翔操作的股票,有时候呆一个季度,甚至一个季度都不到就走了。他哪有心思去想利用股东户数这问题?只有对于做长庄的意义可能会大些。3、当前主力做庄的情形已经不同于十年前。随着举牌和开户手续的严格,主力拖拉机账户的客观条件在不断收严。现在我们能看到一老式的主力传统套路:建仓、洗盘、拉升、出货;但我们也越来越多的看到机构轮波做行情。上一个波段做完,这个机构走了。另外一个机构觉得还有操作空间,他进场拉一波然后走了;又有一个机构觉得有操作机会,拉上一波,直到最终有一个机构错误判断还有操作机会,把自己买在波顶,然后止损出局。这种轮波操作的方法,对于股东户数的利用要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