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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的这个我不太清楚,对于我们为什么不能再交易所买卖,是这个样子的。证券交易所开了很多席位号给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话必须要有账户,就像往银行存钱必须要有银行账户一样,要想炒股,我们只能去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证交所是不会给个人开户的,不然所有股民都要去上海或是深圳,那太不方便。证券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就是发行市场,因为股民资金问题等受限,所以一般我们是无法直接参加的,只有那些某公司的大股东可以直接参与,而股民只能靠打新股进行一级市场的参与;二级市场就是流通交易市场,股民都在这个市场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手续费中除了要交税外,剩下的部分几乎是证券公司的收入了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内部员工及亲属可不可以买卖这个公司的股票支付宝不可以买特斯拉股票。支付宝虽然可以买股票,但是只可以买A股的股票,并不能买美股。而特斯拉股票恰好是在美股上市的属于美股,所以支付宝是不能买特斯拉股票的。而且买美股需要开通相应的账户,这个必须要找能开美股账户的证券公司开立才行,所以美股在支付宝中是不能直接投资的。虽然不能在支付宝上买特斯拉股票,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支付宝中的证券钱包添加自选股查看行情,范围涵盖A股、美股和港股。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支付宝来查看美股的行情。支付宝(Alipay)是一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最初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站淘宝网的一个部门,2004年12月8日正式独立运营,为独立于阿里巴巴集团之外的蚂蚁金服的子公司。支付宝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该软件主要提供支付及理财服务(包括网购担保交易、网络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2021年5月,数字人民币子钱包再度扩容,网商银行(支付宝)成为第七家参与公测试点的商业银行。支付宝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于2003年10月15日上线,最初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站淘宝网的一个部门,2004年12月8日正式独立运营,现为独立于阿里巴巴集团之外的蚂蚁金服的子公司。支付宝已经从单一的支付工具,发展为提供支付、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社交、理财、保险、公益等多个场景并逐步覆盖全行业的开放性平台。除提供便捷的支付、转账、收款等基础功能外,还能快速完成信用卡还款、充话费、缴水电煤费。通过智能语音机器人一步触达上百种生活服务,不仅能享受消费打折,跟好友建群互动,还能轻松理财,累积信用。在欧洲能不能买中国股票高层及其亲属不可以在不通知证监会并且出公告的情况下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则涉嫌内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进监狱。因为通常公司高层会提前知道公司的财务报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这些材料都需要通过证监会,然后公告。这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仓股价拉高而后公告重要合同你卖出获利兑现这就是内幕消息,高管的家属同样具有优先获得内幕消息的可能。员工,一般都可以买卖自己股票。另:其实高层买卖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内幕交易,非常容易!因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内幕也是按内幕消息来定罪。这点监管机构规范严格,不要为小利反而损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誉,一旦查出违法所得没收+罚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前些日子曾经有过一件事,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家的女儿不小心卖了1手自己老爸的股票,也就是100股结果出公告给老爸丢人,这不划算,同样也说明,小利未必不会被发现。和资本打交道风险永远是第一位的。切记。假如中概股从美国退市,对中概互联影响大吗?在国外可以操作买卖国内的股票。一、中国人是可以买国外的股票的,比如美股,你就可以找一家美股交易经纪商开一个美股账户,入金就可以开始投资美股了。当然,跨国投资不是那么的方便,所以我们也可以借助机构的力量,通过QDII基金,来曲线实现海外投资。比如美股的纳斯达克指数基金,标普500指数基金,美国品质消费指数基金,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等QDII基金,只要支付人民币即可投资美股,免去了到海外开户,兑换币种等麻烦。国内的QDII基金,除了美股的投资方向,还包含了香港、日本、越南、印度、德国、法国、英国等多个经济体的股票市场。其实很多外国人也不是说都在A股开户投资股票的,他们可能大多数人都不是专业投资者,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所以,类似我们买QDII基金那样,他们也是通过买QFII基金来投资A股的。比如过去一年多,国际指数公司纷纷把A股纳入它们的新兴市场指数成分股,这些指数在纳入了A股后,基金公司的指数基金就被动按期买入包含了A股的成分股,而投资了这些指数基金的投资者们,也就相当于投资了A股。二、首先,国内从来没有允许任何国内公司开展美股业务;其次,在国内炒美股无论以前还是现在,国家都是不提倡的,但国家也管不了、保护不了你的。对于美股,咱们应当了解,美股是允许全球投资者参与的,而国内也从来没有立法说过炒美股不合法,但是对于自称美股券商的中国公司,肯定是不合法、且不存在的!三、我国《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我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除了官方指定的QDII、沪港通等境外投资途径,其他在国内都不受官方认可。也就是说,现在在国内做美股生意的,用美股的行业术语讲,都不能叫做“券商”,其本质是“非披露经纪商”,这些公司要么在国外注册,要么在国内注册的非证券类行业。中国、美国上市方面的区别? 中概互联如今尽显 “渣男”本色,游离不定,若即若离。 当你希望满满,期待它起飞时,它冲不了几下就给你跌下来;当你对它失望透顶,恨不得割肉不玩了,它又给你涨两天,给你希望。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恐怕是现在多数人对中概互联的感觉。 有这种感觉是正常的。 在股市中,大涨和大跌终究是少数时候,大部分时候是横盘震荡 ,横盘总是让人很“纠结”, 加仓不是,减仓也不是 。 所以说,投资非常磨练人的心态。 但是, 对于我们左侧交易者来说,横盘其实是非常理想的状态 。 大涨的时候,左侧交易者一般不会去追;大跌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哪里是底,也不敢大仓位地投。 所以, 横盘才是抄底最恰当的时机 。 然而,有一个问题摆在“丐帮人”面前: 中概互联现在是在底部吗 ? 这是一个无法预判的问题,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 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政策正在逐渐落地,可以说, 政策底在慢慢出现 。 但有另外一个疑问萦绕在我们心头: 在《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压力下,中概股会不会从美国退市呢 ? 并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 假如中概股真的集体从美国退市了,对中概互联会有什么影响 ? 带着这2个问题,我们来简单聊聊。 假如中概股集体从美国退市了,对中概互联有什么影响 ? 网叔投资最多的是 易方达中证海外互联ETF联接A 这只指数基金,这只基金跟踪的是 中国互联网50 (H30533)指数,我们以这只指数为例来研究一下。 先来看看中国互联网50的前十大成分股。 中国互联网50的前十大重仓股的总权重超过90%,可以说,这10只股票基本就代表了这个指数。 在这10只股票中,有9只在港股上市了,除了拼多多。 这9只在港股上市的公司的总权重为8622%,就是说, 即使中概股全部退市了,中概互联至少有8622%的部分可以转来港股交易 。 小白会问: 假如真到了退市那天,这些美股如何转换成港股呢 ? 其实转换非常简单,就跟我们把建行卡里的钱转到农行卡一样简单。 下面具体分析分析。 先简单介绍一个概念: ADR(美国存托凭证) 。 大家通常所说的“赴美上市”事实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在美国上市”。 美国证监会规定, 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美国 ,所以,向阿里、京东这类非美企业是不具备在美国上市的资格的。 为了规避这种限制,华尔街创设了ADR这种工具,例如,阿里巴巴想在美国上市,它将自身一部分股份存到了花旗银行中国分部,花旗银行再将这部分股份托管给花旗银行美国分部,美国分部将这部分股份“制作”成ADR,供美国投资者买卖。 发展到今天, 对美国投资者而言,ADR与普通股并无实质性区别,都可以自由买卖 。 但对多地上市的公司而言,ADR却有一个非常实用的功能: 自由转换 。 怎么说呢?例如,阿里目前有2711亿份ADR,按照规则,阿里1ADR=8股普通股,所以持有阿里ADR的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1:8的比例换成相应地港股(有一些手续费), 没有其它限制 。 所以,即使阿里ADR被美国禁止交易了,投资者将ADR转换成港股就可以了, 这就好比,假如支付宝禁止我们买卖基金了,我们转到蛋卷上买卖就行了,就这么简单。 有些人可能有疑问, 难道美国禁止中概股交易就真的一点影响也没有吗 ? 当然不是。 在交易层面,“退市”的短期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 先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中概股愿意到美国上市,人生地不熟的? 一个原因是美国的上市条件宽松,上市容易;但更重要的原因是, 美股的估值高啊 。 假如一家公司发行10亿股本,如果在A股发行,可以募集130亿,在港股发行可以募集110亿,在美股发行可以募集260个亿,你说它会选择在哪里上市? 钱多的是大爷,当然是美股。 目前港股的平均PE才11倍,在全球数一数二地低 ,相当于在同等条件下,在港股募集的资金还不到美股的一半。 所以, 假如中概股从美国退市,转到香港,估值肯定会受到压制 。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模拟一下这个过程。 我们可以把中概股退市视为这些公司的 美国股东减持 。 股东大幅减持,相当于股票一下子增加了大量的供给,股价肯定会受到压制。 可能有人有疑问, 为什么视为美国股东减持 ?不是说,美股可以自由转换成港股吗,美国投资者在港股交易不就行了? 想象是美好的。对于部分(看好中概互联)的美国投资者而言,可以转;但是有大量的养老金、保险等机构是没办法转的。 因为,根据美国证监会规定, 美国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是不能购买外国股票的 。 所以,中概股退市,相当于 美国铁了心要断了中概股的财源 。影响肯定是有一些的。 最后谈一个问题: 中概股退市的可能性大吗 ? 很难估计。可大可小。 从规则的角度推断,中概股退市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外国公司法案》, 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 但是按照目前的形势,谈判大概率是谈不下来的,因为我国不可能允许美国机构自由审查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底稿,这涉及到国家安全。 如果我们让美国审查百度、阿里等公司的机密数据, 中国人不就相当于在美国人面前裸奔了吗 ?这怎么可能让他们审。 所以这是一个死结。如果美国死磕这一点,那玉石俱焚,中概股只有退市了。 但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推测,中概股退市的可能性又很小。 一方面来说,中概股去美国上市是想得到美国的资金支持;但是另一个方面来说, 美国人又何尝不是想借中国高增长的东风来赚钱呢 ? 如果中概股从美国退市了,中国公司是失去了美国的资金支持,但 美国投资者也会失去很多优质的投资标的 ,所以 退市是一个“双输”的结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中美的政客聪明绝顶,肯定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会积极地推动谈判,采用妥善的处理方法,例如,以合作的方式来审查? 当然,实际情况无法预测,投资也不可能建立在推测之上。 所以,我们采用保守的策略, 作好中概股退市的准备,并且接受中概互联在港股的估值将受到压制的事实 。 讲完10部分,很多小白就又慌了。 “怎么办啊,我买了很多中概互联,如果中概股退市了股价又大跌……” 小白就是喜欢“单纯地”思考,总是喜欢片面地解读利好或者利空,但是, 投资得综合得思考 。 小白能想得到“中概股退市”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肯定早就考虑到了啊 。中概股前段时间的大跌,不就是对这种“退市”风险的考量? 从这个角度说, 中概互联当前的股价,其实已经反映了“中概股退市”的风险 。 换句话说, 即使中概股集体退市,股价再下跌的空间预计也不大 。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前段时间,“贝莱德清仓式减持阿里,高盛却大幅增持阿里”,大家是不是很奇怪? 机构都秉持价值投资,理念相似,但现在观点却完全相反,这是什么逻辑? 事实上,双方都有道理。 贝莱德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而且多数是公募产品,如果中概股退市的话,其持有的ADR转换成港股可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保险起见,走为上策;而高盛,作为一家投行,服务的以私人高净值客户居多,这些客户投资港股并没有限制,所以它才敢加仓。 所以说, 中概互联前段时间的调整,已经充分释放了“退市”的风险(还有可能是过度释放),现在才想到去规避,已经没有必要了 。 目前,阿里的PE为20倍,腾讯的PE为21倍,这还是在它们的业绩增速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的PE,它们再跌又能跌倒哪里去呢? 再讲一点,网叔一直在强调, 买股票实质上是买一家公司 。 这句话大家口头上认可,但实际上一遇到点事,就抛到脑后了。 中概互联不管在哪里上市,我们购买的中概互联代表的都是这些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在港交所交易也好,纽交所交易也好,纳斯达克交易也好,都不影响这些公司的长期价值,短期估值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上面说到港股的PE全球排名倒数,但 港交所上市公司中,70%是内地公司,这些公司之所以选择港股上市是因为它们没资格在A股上市 , 从这个意义上说, 港股的估值低究竟是港交所压低了优质公司的估值,还是港股的质量本来就不高,谁也说不清 。 但可以肯定的是, 是金子总会发光,优质的公司不管在哪里,长期来看,都至少会被合理地定价 。 所以,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 另外,再延伸一点, 在基金投资中,小白应该关注什么? 上面啰嗦了半天,相信大家也感受到了,影响股价的因素多种多样,普通人很多时候防不胜防,甚至在很多时候,事后也弄不清原因。 网叔的观点是: 小白投资者,对这些嘈杂因素大可不必关心,越关心越乱 。 什么资金面、信息面, 当一条信息被小白知道的时候,股价早就反映完了 ,小白这个时候如果才想到操作,往往成了“庄家”猎杀的目标。 你以为你在规避风险,实际上你是在给别人出让筹码 。 对小白而言,唯一能倚靠的,是 长期主义 。 在长期,关注2点就足够了。 一是, 这个行业未来10年的需求是不是不断增长 ? 二是, 这个行业现在的基本面是否 健康 ? 一关系的是这个行业的 增长潜力 ,只要一个行业的需求在不断增长,那么业内公司的业绩大概率会不断增长,所谓 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 ; 二关系到这个行业增长的 现实可能性 ,一般而言,基本面良好的行业,更能抓住机会,就像在现实中, 曾经成功过的人更容易再次取得成功一样 。 最后纠正一个误区,有些人非常“可爱”: 既然美股有退市的风险,那么投资恒生互联网是不是安全一点呢 ? 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恒生互联网的互联网部分(恒生互联中还有较多的 科技 股)和中概互联的 底层资产是一样的 ,美股和港股又可以完全自由地转化,所以 恒生互联和中概互联是同涨同跌的 。 假设中概股退市后,中概互联大跌(我是说万一),那么,恒生互联也是幸免不了的。 不要忘了老生常谈的一句话, 买股票就是买公司,跟公司在哪里上市关系不大。 (AH股的溢价较高,是因为两地的股票不能自由流通,这是特殊情况。) 用一个比喻来讲就是,假如一个人的建行卡欠银行的钱,而农行卡有盈余,那么我们是否投资他的农行卡就安全呢? 肯定不是。实际上,当建行卡里的钱不够时,农行卡里的钱会被转过去。 我们投资的是一个人,而不仅仅只是投资他的一张银行卡。 关于股票的扫盲问题利用世界资金来发展壮大我们的企业,何乐而不为 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不适合优秀的企业,不过我相信以后这种情况会有好转 现在国内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 不适合我们那些需要大量资金融资的企业 其实不仅是国内的大的优秀的企业要去美国上市,更多的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的又有雄心抱负的中小企业也会积极地寻求去美国上市之路,因为美国股市具有资金供应充沛,流通性好,融资渠道非常自由等特点,有利于这些急需充裕资金发展自身的企业融到资通过拿老美的钱来发展我们的企业,这是好事啊:) 大陆的股市本益比一直在往下,IPO的结果也不是太好,在大陆集资上市变得没有吸引力,相反地,美国、香港正在兴趣大陆热,本益比有向上情况,集资也变得容易,另外由外资入驻,也可改善公司经营能力,这是一举数得。 另外,在国外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吸收国外巨大的投资来发展自己,并在国际舞台上宣传自己。 例如,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融资的好处包括: 1美国市场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繁多的集资道。 2美国市场的定价通常会高于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企业可以发行比在其它市场数量少的股票而获得同等额度的资金,这样也为现有股东维持其控股权和减少利益分享创造了条件。 3在美国市场上市会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提高其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流通性和投资人群体的成熟性,通常为企业股票进入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 国内企业如何进行海外重组上市 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百度(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 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发行上市”)不同。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 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或)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 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价款更具灵活性 海外重组过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权益的收购,因而涉及到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的问题。在此方面,因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其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应当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非外资企业即内资企业的购并(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在定价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内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双方不得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对评估定价原则,《并购规定》没有给出例外的规定。在对价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并购,应当实际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在所转让权益生效期间方面,根据《并购规定》,在展期支付的情况下,外商对被并购企业的权益,应当根据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内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海外控股公司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股权变更规定》”)的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企业在海外重组中进行股权转让的有关定价及其支付问题,并无专门规定。尽管《并购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并购规定》办理,但是,外商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所持有股权并购的定价及支付期限,应当根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前述《并购规定》关于定价及支付期限的规定。 这是因为: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其作价可由各方协商评议确定,因而其转让也可在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应为应有之意。 第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外资股权变更规定》除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外,均仅规定投资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并未规定需进行评估,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并购规定》中要求对非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的要求。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款的确定方式,已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实践所认可。 因此,我们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海外重组过程中,除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资产评估,并按照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的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不需进行评估。 对外资企业的海外重组,还有一个不同于内资企业海外重组的特点,在于根据《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在有权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审批并核发或依法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即生效,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否无关。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对外资企业原投资人股权的收购,经外商投资审批部门批准后,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对其所收购股权的合法权利。此点,对于在审计中确定收购生效时间具有较大的影响。 重组资金来源的主要解决方法 非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原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筹集海外重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由于中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其现金资产跨境转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对外支付。同时,由于境内企业股东现金资产大量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转换为外汇,而中国对境内居民资本项下购汇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对境内企业至股东而言,凭借自身的资产,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贷款机构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东个人提供境外贷款,用于海外重组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此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仅用作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购为条件,进行私募,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优先股(通常称之为“优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东和新私募投资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此种优先股,可以在重组完成后,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此种方式,既可用于筹集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筹措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以上两种方式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有爆发性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对投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海外重组的资金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筹集,海外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人之间的股权配比,由双方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协商解决。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主要是关于企业合并的FASB 141(“FASB”系美国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简称)和关于可变利益实体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响在于,对海外重组采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海外重组完成后上市主体的财务报表。在美国通用准则下,对海外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购买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权益结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购买法将海外重组视为海外控股公司购买了境内企业,因而将其作为一个与原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关系的新的主体,要求购买企业(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购价格)记录购买企业(境内企业)的资产与负债。与此同时,购买法引进了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对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将取得成本与该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并进行摊消。权益结合法将企业的海外重组的主体,即海外控股公司视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延续,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商誉,即认为海外控股公司仅系境内企业的延续。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对海外控股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在购买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必须以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摊消。权益法下则不存在此问题。由此,对上市主体在将来会计期间的收益会产生较大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由于两种方式下对企业的不同财务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一贯持限制态度,并于最近取消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权益结合法的应用,仅在重组存在共同控制,并满足特定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适用权益结合法。因此,如何能够结合FASB 141的要求进行海外重组,特别是私募,对上市主体的财务后果具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海外重组的具体情况不同,重组前后企业的财务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为避免由于上述财务处理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的变化,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在海外重组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应积极引进精通美国会计准则并具有实务经营的财务顾问参与策划并形成海外重组方案。 FIN46是FASB对在无法根据传统的投票表决权方式来决定财务报表合并与否的情况下,关于如何通过确定可变利益实体(VIE),并据此将其合并到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如果一个实体,尽管与另一个实体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但是,其收益和风险均完全取决于该另一实体,则该实体构成另一实体的VIE,双方报表应当合并。VIE的确定,通常应满足如下两个标准:第一,VIE的风险资本明显不足,即其所有的资本如果没有合并方(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外提供财务支持,企业经营将无以为继;第二,VIE的股东仅为法律名义上的股东,并不能享有实际上的投票表决权,同时,其对公司的亏损也因合并方的承担或担保而得到豁免,其对公司的经营效果没有真正股东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对VIE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也不享有分配权。在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与实际控制它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通常将FIN 46作为对境内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况下海外重组方案的会计基础。由于海外控股公司作为外商不能直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全资或控股该境内企业,因此,通常由原股东名义上持有境内企业,同时,由海外控股公司通过自己直接或在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垄断该境内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控制境内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利润。除有极少的利润留存在公司外,其余全部收入和利润通过各种经营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时,境内公司董事会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并对境内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设定质押,以实现对境内公司股权和董事会的绝对控制。通过上面的一系列安排,虽然在法律上境内企业仍然视作独立的内资企业,不会违反关于外资转入限制的规定,但是,该公司实际上一切经营及其相应的资产、收入和利润均归海外控股公司,并由海外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满足了上述VIE的标准,即该VIE应合并进入海外控股公司的报表范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过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组的 /wwwi918cn/news/20060701/110729html 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 对各界关注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是否有可能回归A股市场的问题,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日前在青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海油将回归A股市场,回归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申请程序。 傅成玉说:“我相信,不光是中海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最终都要回归A股市场。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内市场一些程序上的完善,二是海外上市的企业要加快进度。”他说,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现在有这个计划,但时间还不好预测,因为这不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向员工集资购买原始股,请问个人购买原始股的风险和在美国有限售股吗?我看了Cn2009在2008年11月11日发的一个帖子,觉得他的解释比较祥细,现帖上供参考。扫盲帖:市值蒸发,那么多钱都跑到哪里去了?  最近看了一个学者的文章,讲到过去一年股市的暴跌消灭了中国刚刚萌芽的中产阶级。他算了一笔帐,从去年上证股指6000多点的高峰,到目前2000点的水平,股市缩水20万亿。以八千万到一亿股民计算,每人损失20-25万,这几乎吞噬了中国中产阶级近十年攒下的货币收入。他的由此产生一些结论我是赞同的,但是这种计算方法本能引起了我的怀疑:首先每个人损失这么多,从直接的判断上讲是不可能的,中国人绝对没有这么有钱。但是缩水的市值跑到哪里去了呢?股民存在证券交易所的钱凭空消失了吗?股民真的损失了这么多钱吗?  我自己思考了一会,觉得自己大致想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但是不能肯定,又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证实了自己的想法。问到这么问题的人很多,各种各样的答复都有,有相当多的人是明白是怎么回事的,举证的例子非常恰当,但是很多人绝对一团浆糊,因而表现得异常地义愤填膺。我又问了身边同事和朋友,市值蒸发真的是股民损失了那么多钱吗?他们有的也炒股,居然没有一个人能准确地回答出是怎么回事。于是,我动了念头写这篇文章,看了五六篇明白人讲述的参考文章之后,我觉得千万不能再看了,不然觉得话被人说光了,就没有写作的念头了的。  归纳网上的错误的观点,包括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的误解,有如下几条:  1股市是一个“零和游戏”的赌场,考虑国家的印刷税和交易费用,甚至是“负和游戏”。  2蒸发的市值就是股民的实际损失,股民的真金白银投入到股市,结果打了水漂。损失的市值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商、承销商、境外投资机构、国内大型投资公司和少数先知先觉的人瓜分了,散户承担了大部分的损失。  3市值蒸发抵消了等量实际GDP的增长。如有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讲,“股市最近半年的下跌,已经令全国各经济领域在同期创造的财富总和全部化为乌有,意味着中国劳动者在今年上半年全都在白干活,统统做了无用功,甚至还欠了1万多亿元的债。”  咋一看,似乎全都对,甚至忍不住和被套的股民一样要义愤填膺了,其实事实没有这么糟糕。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股票市场是零和市场吗?不一定。  如果不考虑股市的分红,也不考虑go-vern-ment的税收以及交易费用,那么股市的确是零和游戏的赌场。每一笔交易,有人买,有人卖,买卖的数量刚好相等,有人赚,就有人赔,数额刚好相等。这个时候市值不管上升,还是下降,钱都在股民内部流动,从一个口袋流到另外一个口袋。哪怕一只值10块的股票,被炒到1000块一股,最后跌到5块,损失的950元也没有凭空的蒸发,只不过相当于最后接手的人替前面赚了钱的人买了单。也可以说,股市确实是一个赌场,合法的赌场。  再加上税收和交易费用的因素,那这个股市就是负和游戏。不管有没有人加入或者退出股市,依然有人赚,有人赔,但整体而言,股民是损失的,因为股民实际投入的总钱数只会是越来越少,交易越频繁,损失越多,少的钱被国家以税收,以及证券公司以交易费用的形式赚走了。这个过程中,也并没有实际的钱因为市值的波动凭空蒸发。  再加上分红的因素,如果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大于税收和交易费用之和,股民投入的钱增加了,就是正和游戏,反之红利小于税收和交易费用之和,股市就是负和游戏,哪怕外来的资金不断烘托着股市在上涨。  是不是负和就不好,正和就好呢?不一定。为什么这么讲?好的股市可以创造大量的分红,但是交易量太大导致税收和交易费用高于分红也是可能的。  但是好的股市能够为真正有活力的企业融资,使资金利用更有效,从而这个股市的企业在实业领域创造大量财富,让企业的职员更富有,让股民的分红更丰厚,有更多的钱投入到股市,也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投入到股市,股民获得股票增值和分红,使消费和投资都活力十足,这对股市而言,未必是正和游戏,但是对社会而言,绝对是正和游戏的。  相反,股市如果被少数庄家操纵,把散户的钱圈走,转到国外或者非投资领域挥霍掉了,老百姓的消费和投资能力下降,经济就会萧条,同时实业搞不好,老百姓的工资也会下降,一个国家的实力就会大大受损,即使股市是正和的,实际经济则是负和的。昨天写到这儿,有个不速之客侵入我的计算机了,重做了系统又买了个媲西伊遮斯,那个东东能够专门防止屏幕监控、键盘鼠标记录,防止聊天记录被偷看私密信息被偷取等,有了这个宝贝心里踏实多了。接着分析。  第二个问题,市值蒸发的损失是股民真金白银的损失吗?不是!二者没有什么关系,大盘下跌,有人损失惨重,但是也有人获利丰厚。刚才上面说的股民隐含了一个潜在的假设,即所有参与炒股的个人、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都是视作股民,然后把所有的股民视作一个整体的概念,他们内部你赔我赚的过程都可以不予理睬,不管市值怎么涨跌,股民整体真正一直在真金白银的损失只是税收和交易费用而已。所以市值的损失和股民的损失没有关系。  那么市值的增减是怎么产生的呢?简单地说,一只股票有1000股,当前股价50元,市值就是5万元,然后其中的500股以100元交易了,剩下没有交易的500股搭顺风车也涨到100元了,市值就是10万元了,这涨的5万元市值就是虚拟的,即持有股票的人不一定能够顺利地交易出去,若只有价格,而没有人接盘,也就不能换回真正的5万元的资本利得,即使卖出去赚了,赚的钱也是接手的人支付的,这个接手的人也是股民的一分子,股民并没有从股民这个概念整体之外凭空产生出5万的财富。  然后,其中的500股又以25块的交易价贱卖了,剩下没有交易的500股也跟着倒霉,股票市值跌到25万,和最初相比,市值减少25万,这也是虚拟的损失,因为股民的钱整体上并没有减少,最后贱卖股票的人的钱亏损的钱到哪里去了?被被高价出手时的卖家赚走了啊!  股市暴跌的时候,谁手上的股票在高价位套现的就是赢家,砸在手上的股民就是输家。钱不过在股民内部流动,同时单个股民头的钱以存款和股票的形式在转换:我卖掉股票,就换来了存款,我买了股票,钱就流到别人那里,就这么简单。  在股市上,不出手,一切利润都不能当作口袋真真整整的钱来花;不割肉清仓把股票套现,也不算真正的损失。  市值为什么会下跌?原因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来说,暴涨暴跌,说明这个股市的投机成分比较多,本不值那么多钱的股票被炒到完全不合理的高度,泡沫不断吹大,又不断被挤破,财富就在这个过程在股民之间转移,往往是散户的钱往资本雄厚的股民手上转移。  所以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三个问题的结论:  1股市可能是正和游戏、负和游戏或者零和游戏,与股市的健康与否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健康的股市对社会的贡献是正的,它能够优化资金配置,把钱配置给那些能够最有效利用资金的企业,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中国的很多上市企业把上市当作圈钱的手段,用圈来的钱来投机,而不是真正地用于实际的投资和生产,这就背离了股市存在的意义了。  2市值的变化只是纸面上虚拟的数字变化,对整体股民投入股市的资金不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失。任何时候,都是有人赔多少,就有人赚多少。那为什么股市下跌的时候,那么多人感觉亏了呢?那些高价进,又没套现把股票砸在手上的是这场赌博游戏中的最大的倒霉蛋,以中国的股市而言,这种角色多次由散户扮演的,人数众多,所以感觉市值下跌,周围的人都在亏损,他们投入到股市的钱凭空蒸发了,其实不然,他们损失的钱实际上多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商、承销商、境外投资机构、国内大型投资公司和少数先知先觉的人赚走了,这种损失其实在高价接手股票,股市高位运行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只不过大家开始恐惧,想套现的时候,才把损失明朗化。  3市值蒸发挤掉了虚拟经济中的泡沫,也可能使股票低于实际的价值,但是并没有蒸发任何实际的GDP的增长,然而市值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以及GDP增长有重要影响,所以go-vern-ment一般要控制大盘,不能让它涨得离谱,也不能跌得太惨。  市值高涨的时候,就会有大量外国的钱流入股市,高价进,低价出,或者砸在手上,那么本国的股民就白赚了外国股民的钱,相当于本国财富增加;如果外国的资本流进来,低价进,而高价套现出逃,那么外国股民就白赚了本国股民的钱,就是本国的财富外流。  市值高涨的时候,股民不管是真赚了钱的,还是只是纸上富贵的人都感觉前景美妙,乐于愿意消费和投资,这样经济就会热起来,GDP也会大涨,但是与市值对应的比例是不确定的。  相反市值暴跌,股民不管是真的割肉套现亏损的,还是纸上亏损的,甚至包括那些提早套现赚钱的股民,都感觉经济开始萧条,开始压缩消费和投资,这样经济就会真的进一步萧条,GDP增长就会放慢。  所以市场投机旺盛的时候,市值一再高涨,对经济是很大的刺激,但是同时就连学生和退休的老人也把养命钱拿出来赌博,同时大量投资的实业的钱也进入股市,泡沫不断吹大,造成虚假繁荣,一旦泡沫挤破,成千上万的中小股民将倾家荡产,引发巨大的社会问题,go-vern-ment这个时候往往会打压一下;至于股市一路狂跌,引发的后果就很明显了,go-vern-ment往往迫于压力要出来救市。  最后,我最后想再补充举个例子,说明市值是一个多么虚幻的概念。  首先要假设一个模型,因为中国的股市太复杂了,有国有股、法人股、员工股、内部员工股等等分法,一部分可以流通,一部分不能流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价格还不一样。通过这个简化的模型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实际的问题。  假设有一个股票市场,交易没有手续费和税收,所有的股票都是流通的普通股,每次最少交易100股,股票可以任意价格浮动,完全市场调节。股市上有很多上市企业,其中有一家名为甲家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了1亿股,目前股票交易价是10元每股,甲公司市值10亿元。  假设目前甲公司的股票被两个合谋的大股东张三和李四全部持有了,那么如果法律允许,他们可以肆意操纵甲公司的市值,用很少的钱把对股市市值产生异常巨大的波动,怎么做呢?  张三只放100股的盘,每股卖40元,价格突然这么暴涨,股民还没有反应过来,李四就接盘买下了,不再交易。当前的交易价就是40元,总市值就变成了40亿,增加30亿,花了多少钱达到这个目的呢,区区4000元而已。如果股票大约只值10元的话,这高出30元就是人为制造的泡沫。  张三和李四也可以联手把股市做得很低,怎么做呢,只要放出甲公司要破产的消息,股民都被他们骗得不敢交易买入。张三放100股的盘,每股卖01元,李四“幸运地”接手,目前的股票市值多少呢?001X1亿=1百万,市值缩水了9亿9千9百万,用了多少钱呢?100X01=10块而已。  当然这种极端的情况现实生活中不会出现,但是道理类似。这个过程中,甲公司市值暴涨暴跌,对张三和李四这个股东而言,没有损失一分钱,没有变化的是对他们对甲公司100%的所有权,一直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当然,他们要骗散户的话,交易的量会很大,持续拉高,骗得散户一个个跟进,然后把自己手头的股票悄悄地清空,这样一来,散户就成了买单冤大头。  希望我把市值涨跌的问题说清楚了,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明白人指正,同时能够以我之昏昏,使不明白的人昭昭。个人购买原始股的风险较小,是从原始股开始投起,相比较于正在售卖的交易所市场股票,具有天然的优势,成本更低,价格更便宜,进退方式更灵活。原始股是指在公司申请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原始股票的购买机会是十分有限的,购买者多为与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公司有限的私募对象、专业的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多为等待公司上市后获取投资的高回报。扩展资料原始股投资的特点权投资对于投资者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重要性在于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股权投资是一种收益高、风险小及容易操作的投资工具!将来的退出机制是通过上市、场外交易、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股权投资就是投到实体经济里,实际上选的是好的企业、好的团队,企业会经营得越来越好。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会给投资人带来确定性的高回报,这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投资时间越长,投资人获得收益的倍数或确定性越高,这是股权投资。-纳斯达克-原始股